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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切实做好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

时间:2011-02-17 00:00:00 【字号 】 【关闭


强化检查整治
  突出燃放宣传

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切实做好春节、元宵节期间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



  为切实做好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全国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按照公安部治安管理局部署,于2010年12月以来,深入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共查没收缴非法烟花爆竹51万余箱,消除了一大批安全隐患。同时,各地通过播放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宣传片、发布张贴通告、发送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烟花爆竹管理法规,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燃放规定特别是禁止燃放的区域、时间和烟花爆竹品种,受到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据统计,春节期间(2月2日至8日),全国共出动警力39.3万余人次、车辆12.3万辆次,依法查处违反禁放规定行为2786起,其中治安拘留239人、警告3525人,全力维护燃放秩序和安全。北京市除夕夜共有82万人以禁放点、销售点和集中燃放点为重点,分梯次走上街头、沉入社区,开展燃放秩序维护和应急处置等工作。天津市公安局积极会同安监、质检、工商等部门对全市1100余个零售摊点及13家批发单位逐一进行了安全检查。

  为吸取辽宁省沈阳市2月3日皇朝万鑫酒店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元宵节期间治安管控工作,公安部治安管理局专门下发通知,对各地全面加强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监管,积极引导群众安全文明燃放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北京、天津、山西、辽宁、上海、安徽、贵州等地召开元宵节安全保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进一步做好元宵节安全保卫工作提出要求、做出部署。各地公安机关治安部门针对元宵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特点,认真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大了隐患整治、安全监管、打击非法、巡逻执法、宣传防范等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防范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群死群伤和重大火灾事故。

  2月11日,北京市政府召开了工作部署会,以“严查销售点、严管社会面、严打违法行为、严格督导检查、突出宣传教育”为重点,对做好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2月14日,市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新增八类禁放区域和地点,特别将设有外墙外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全部列入烟花爆竹禁放范围,其中属于重点消防单位的高层建(构)筑物及其周边60米范围内为禁放区域,其他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以上的建(构)筑物周边30米范围内为禁放区域。对不遵守通告要求,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或重大伤亡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月13日,辽宁省政府召开紧急电视电话会议,以“严格落实责任、严格监管措施、严格督导检查”为重点,对加强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同日,省公安厅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明确了十四类禁放场所和区域。

  元宵节期间,公安机关将增加重点地区巡逻警力,强化对高层建筑周边地区、人员密集居住区、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域的现场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依法查处力度,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安全事故。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再次提示广大群众,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编辑:编辑部 来源: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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