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社会关注的街头未成年人乞讨问题,公安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解决组织、强迫、诱骗、拐卖未成年人乞讨问题,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群众的参与对于拓宽线索来源、打击震慑犯罪、解救未成年人及提供社会救助具有积极意义。同时,公安机关也呼吁广大群众发现有虐待、组织、强迫、利用未成年人街头乞讨嫌疑的及时拨打110报警,公安机关将认真核查,依法严厉打击拐卖、拐骗、故意伤害、虐待未成年人和组织、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的违法犯罪行为。 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摧残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2009年4月,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打拐”专项行动,至今已侦破拐卖儿童案件5900余起,解救被拐儿童9300多人。其中打击组织、强迫未成年人乞讨是专项行动的重点工作之一。2009年7月,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卫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通知》,规范了民政、公安、城管、卫生等部门打击操纵者、救助乞讨未成年人的处置职责和程序,全面加大了对乞讨未成年人的解救保护力度。近日,公安部又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打击组织、强迫、诱骗、拐卖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和解救受害未成年人工作,会同民政、城管、卫生等部门,加强社会面查控和出租房屋、中小旅店的治安管理,加大打击和协助解救工作的力度,坚决遏制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公安机关在办案中发现,街头乞讨的未成年人中,由父母或其他亲属携带乞讨和被以外出学艺等名义骗出乞讨的占大多数,被拐卖强迫乞讨的是少数。公安机关希望群众发现有虐待、组织、强迫、利用未成年人街头乞讨嫌疑的,及时拨打110报警。 公安部要求,凡是接到有虐待、组织、强迫、利用未成年人街头乞讨嫌疑报警的,各地公安机关要及时出警,认真进行核查,对无血缘关系、来历不明和疑似被拐卖、拐骗、组织、胁迫、诱骗、利用乞讨的,要控制犯罪嫌疑人,解救未成年人;同时,逐一立案进行侦查和调查,切实予以严厉打击。对亲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的,要予以训诫、警告,交有关部门加强教育管理;构成违法犯罪的,要依法予以处理。对来历不明的流浪乞讨未成年人一律采集DNA样本,经检验后将数据录入全国打拐DNA数据库。同时,要积极配合民政、城管等部门做好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救助工作。 公安部强调,各级公安机关要与民政、城管、卫生等部门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多管齐下,进一步做好各项打击解救工作,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编辑:编辑部 来源:公安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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