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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治安管理局两次下发通报要求全力整治烟花爆竹突出安全问题

时间:2011-01-26 00:00:00 【字号 】 【关闭

  
  近期,河南、河北等地接连发生2起群死群伤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教训惨痛。近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两次下发通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公安部相关工作部署,采取更加严密的工作措施和排查手段,全力整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突出安全问题,确保广大群众度过一个平安、祥和、欢乐的春节。
  
  通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强化源头控制,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遏制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严防非法烟花爆竹被犯罪分子利用制造爆炸;大力整顿经营秩序,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非法销售礼花弹等A级产品,非法销售本行政区域内禁止个人燃放的小礼花类、摩擦类、烟雾类和内筒型组合烟花等产品,非法销售超标、伪劣、假冒产品,以及无证、无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职责分工,通报安全监管、工商等部门依法处罚;要严格运输监管措施,凡运输烟火药和含药的烟花爆竹半成品,跨省运输黑火药、引火线,运输本行政区域内禁止个人燃放的小礼花类、摩擦类、烟雾类和内筒型组合烟花等产品,以及使用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运输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一律不得开具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进一步加强对群众燃放烟花爆竹活动的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对在禁止燃放时间、地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自去年12月中旬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整治行动以来,各地公安机关会同安全监管、质检、工商、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抓事故预防、抓隐患排查、抓主体责任落实、抓违法行为查处,进一步强化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和排查整治。据统计,行动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共查没收缴非法烟花爆竹35万余箱。
  
  温馨提示:
  
  为确保广大群众度过一个平安、祥和、欢乐的春节,日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醒广大群众在购买、存放、燃放烟花爆竹时注意以下安全提示:

  购买安全提示:

  ——应在具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正规零售点购买,不要到无证摊点、骑车兜售的不法商贩处购买。

  ——应选购药量相对较少的烟花爆竹,不要购买具有伤害性的礼花弹等大型烟花爆竹。

  ——应选购外观整洁,无霉变,完整无变形,无漏药、浮药的产品。

  ——应选购标志完整、清晰的产品,即有正规厂名、厂址,有警示语,有中文燃放说明等。

  存放安全提示:

  家庭存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应尽可能地短,数量尽可能地少,并注意不靠近火源,避免潮湿,不被雨淋。

  燃放安全提示:

  ——应认真阅读烟花爆竹上标注的注意事项,按照说明书小心燃放。

  ——所有的烟花爆竹产品都应在室外燃放。

  ——燃放时应保持清醒的头脑,酒后不要燃放。

  ——应将烟花爆竹平稳放置在地面燃放,不要拿在手里。

  ——一般采用烟或者香点燃。点燃后,应立即离开到安全位置。万一出现异常情况,请不要马上靠近产品,一般等待15分钟后再去处理。

  ——远离法规规定的禁放区域,不要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燃放,如棚户区、楼梯口、小弄堂、加油站、变电站、高压线、燃气调压站和草场山林附近等;在农村地区燃放烟花爆竹应远离工厂、仓库、农贸市场、易燃屋区、粮囤、柴垛等易燃易爆场所,燃放后应仔细检查,发现余火残片碎纸应及时清理。

  ——严禁用烟花爆竹玩打“火仗”的游戏,这样做很容易伤人。
(编辑:编辑部 来源: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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