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2天的审理,糯康等人故意杀人、运输毒品、绑架、劫持船只案一审庭审9月21日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结束。 法庭上,公诉机关针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出示了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书证、鉴定结论等证据。根据中泰、中老司法协助条约的规定,泰国、老挝等国相关人员出庭作证。 被告人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扎西卡、扎波、扎拖波的辩护律师分别为6人进行了辩护。6名被告人为自己进行辩护并作了最后陈述。 被害人当庭作了陈述。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向被告人提出了经济赔偿请求并发表了意见。 案件审理中,因涉及13名外籍证人,所有证人均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保护申请,根据国际惯例和中国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对所有证人均采取了保护措施。 鉴于本案6名被告人均非中国公民,不通晓汉语,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聘请了傣语、拉祜语、老挝语等三个语种的翻译人员,并在庭审中首次采用了同声传译与现场翻译相结合的形式,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和庭审正常秩序。 缅甸、老挝、泰国等国驻华领馆官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300余人全程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编辑:编辑部 来源:公安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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