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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印发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安法制队伍履职能力建设

时间:2012-09-12 00:00:00 【字号 】 【关闭

  
  为全面加强公安法制建设,切实提高公安法制队伍履职能力,充分发挥公安法制部门职能作用,公安部近日印发《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法制队伍履职能力建设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安法制队伍辅助决策、执法管理、法制服务保障能力建设和法制队伍正规化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精通法律、擅长管理、敢于监督的实战型、学习型、专家型公安法制队伍。
  
  意见指出,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不断加快,人民群众对正确有效实施法律、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期待和要求越来越高,对公安机关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深化公安法制队伍履职能力建设,是主动适应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迫切需要,是持续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公安执法公信力的迫切需要,是更好地发挥公安法制部门对法制工作组织规划、协调推动、监督管理、服务保障作用的迫切需要。
  
  意见要求,要大力提升公安法制队伍辅助决策能力。各级公安机关要建立公安法制部门列席公安机关党委会、办公会制度,切实提高依法决策水平。要建立健全重大执法事项合法性评估机制,把听取法制部门的法律意见作为重大决策必经程序。要加强对公安法制建设的统筹规划,定期召开由公安机关主要执法部门领导参加的公安法制工作例会部署推进法制工作,按时制定法制建设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确保法制工作分阶段、有步骤、有重点地稳步推进。
  
  意见要求,要大力提升公安法制队伍执法管理能力。要理顺执法管理的领导机制,建立由法制部门统一组织协调、部门警种分工负责,相互衔接、相互配合、运转高效的执法管理机制。要坚持问题导向战略,按照始于问题、成于机制、致力于群众满意的工作思路,建立健全执法问题分析研判解决机制,公安机关内部各警种、各部门建立执法问题管理联席会议,定期会商解决执法问题,同时定期听取检、法等部门对公安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改进执法工作。要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广泛关注的执法突出问题作为执法管理的重点,建立健全个案监督制度、执法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问题,严肃追究执法过错责任。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大力推进网上执法办案、网上案件审核和网上执法考评,加强对全部执法流程、执法环节和执法结果的即时监督管理和日常考核评议,努力实现执法管理的流程化、常态化、信息化,确保民警严格按照法定权限、程序和时限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进一步加强对执法办案场所建设和日常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有效预防执法安全事故的发生。要把执法管理和队伍管理结合起来,将执法工作绩效作为考核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作为执法单位和民警个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意见要求,要大力提升公安法制队伍法制服务保障能力。要进一步强化公安法制部门服务中心工作、指导执法实践的作用,切实加强对打击犯罪、维护稳定、社会管理等公安中心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加强对重大、敏感、复杂以及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案件事件的法律政策研究,及时依法提出解决措施和处置之策,为执法实战提供及时、有效的指导服务。要坚持不懈抓好公安执法制度建设,健全完善既系统全面又简约统一的公安执法制度体系,不断提高制度的系统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要坚持不懈抓好执法培训工作,以实施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考试为抓手,进一步加强执法培训教官、教材、教法建设,不断提升全体民警的法律意识和执法素养,努力实现警力的无增长改善,最大限度地增强公安执法效能。
  
  意见强调,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地方公安机关法制部门队建制改革,按照执法勤务队建制要求,为法制部门配备干部、充实力量、落实保障,使之与法制部门承担的职责任务相适应。
(编辑:编辑部 来源: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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