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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一周年专题研讨会召开

时间:2012-05-13 00:00:00 【字号 】 【关闭

  
  中国法学会、公安部近日联合主办《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一周年专题研讨会,总结了“两法修正案”实施以来取得的成效,并重点围绕如何正确贯彻执行法律规定,建立依法治理酒后驾驶长效机制进行了深入研讨。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出席会议并讲话。公安部副部长黄明、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柯汉民、最高人民法院专职委员刘学文、司法部副部长郝赤勇分别介绍了“两法修正案”实施一年来办理危险(醉酒)驾驶案件和司法行政有关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等单位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部分国内知名的法学专家和全国政协委员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两法修正案”实施一年来,全国公、检、法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体制优势,综合利用法律的力量、群众的力量、舆论的力量,推动酒驾治理形成社会合力,有效消除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级公安机关坚持严格执法,严格管理,坚持酒驾整治常态化,对查获的醉驾犯罪嫌疑人,坚决做到依法立案侦查。严格规范醉驾案件办理工作,明确现场调查、办案期限、立案侦查等重点环节要求,并通过网上办案系统强化办案监督。建立查处酒驾定期新闻发布、多警种协同作战、异地用警、酒驾举报奖励等工作机制,推动落实保险费率浮动、公务员抄告、责任倒查追究等制度措施。全国检察机关严格执行刑法规定,认真做好醉驾案件公诉工作,依法起诉了一批醉驾案件。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形成打击合力,创新内部工作机制,提高诉讼效率。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全国法院依法审结了一批醉驾案件,各地法院审理醉驾案件始终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具有醉驾发生交通事故、逃避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曾因酒驾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追究等严重情节的,依法从严惩处,有效打击和震慑了醉驾犯罪。

  会议认为,“两法修正案”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农村地区酒驾问题突出,全国还缺乏统一的法律适用和定罪量刑标准,部分地方侦查、起诉、审判工作滞后,一些醉酒驾驶刑事案件不能及时移送、起诉和判决,影响了办案进度。有的地方对醉酒驾驶行为过多适用缓刑或者免刑,一定程度弱化了打击效果。此外,检验鉴定能力还不能满足办案需求,部分地方县市一级缺乏鉴定机构,影响了办案效率。

  与会专家、学者对“两法修正案”实施一年来取得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给予充分肯定,认为“两法修正案”的出台对法学研究部门和法律实务部门有深刻的启发意义,其顺利实施将有益于进一步树立我国立法、执法和司法的权威。针对醉驾案件中被告人被适用缓刑比例较高的问题,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赵秉志等专家、学者提出醉驾本身就属于轻罪,如果再大量适用缓刑或者免刑,将会削弱刑法的威慑力。针对目前缺乏统一的法律适用和定罪量刑标准,专家学者建议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尽快出台配套的司法解释等。针对因酒驾造成的交通事故仍时有发生,特别是农村酒驾问题较为突出的问题,专家学者呼吁要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加大“醉驾入刑”宣传力度,倡导文明交通,摒弃交通陋习。
(编辑:编辑部 来源: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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