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安报评论: 公民个人信息是公民私权利的重要一部分,对公民个人信息的肆意侵犯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打蛇要打七寸”,割断侵犯公民个人基本信息的犯罪链条,关键在于对犯罪的源头进行有效打击和治理。 当前,公民个人信息泄露已经无孔不入,个人信息被窃取、倒卖、非法利用的现象愈演愈烈。从无休止的垃圾短信到电信诈骗再到绑架等暴力犯罪,公民个人信息被侵犯的方式不一而足、触目惊心。警方的行动让我们看到了此类犯罪的冰山一角。并且,如今的个人信息外泄,已不是简单的、偶发的泄露,从个人信息的非法供应者(即泄露源头)到许许多多的个人信息中介平台,再到形形色色的个人信息收集者,围绕着个人信息已经形成了一个灰色的产业链条。在利益的驱动下,公民个人信息成为不法分子非法牟利的工具,成为都想大咬一口的“唐僧肉”。 通过各地行动,我们发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存在这样一个显著特点,即大量倒卖信息的源头都来自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单位和行业部门,为个别“内鬼”所为。这些“内鬼”,有公务员,也有企业职工,有正式员工,也有临时聘用人员,涉及到电信、工商、银行、司法、公安、民政等多个领域。有如此庞大多元的信息源头供给商,个人信息犯罪会呈现如此高发的态势也就不难理解。因此,如何从源头进行打击和治理,对涉案行业部门进行有效规制和惩戒,应是当务之急。这既有利于斩断整个信息犯罪的利益链条,也有利于将系统犯罪的各个环节逐个击破,更好地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免遭非法侵害。 加强源头治理不仅需要公安机关重拳出击,对侵犯公民信息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还有赖于电信、金融等接触和掌握公民基本信息的行业部门加强监管和自律。当下,倒卖信息行为在一些行业内部已经成为“潜规则”。由于有利可图,以及我国法律法规存在一定的漏洞,个别部门往往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内部监管流于形式,甚至与犯罪分子沆瀣一气。这种挑战行业底线、有违法治的行为,必须得到有效遏制和扭转。正如有些网友在微博中提议:打击很重要,但是提前预防同样重要,加强对涉及个人信息的单位的监督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 此外,公民个人信息的泄露与倒卖,归根到底是一个法律问题,最终要靠法律来解决。众多案例已经折射出,当前我国法律法规对此类犯罪尚存在规定不够明确、量刑和惩处力度不够以及操作标准欠缺等问题,这给公安机关现实执法带来一定的困境。因此,只有从法律上补齐这块短板,建立起公民个人基本信息保护的长效机制,才能够杜绝个人信息被非法获取、使用的可能,让公民个人信息不再“裸奔”。 (编辑:编辑部 来源:公安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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