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赞誉公安机关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集中行动 公安机关为民除害得民心顺民意 个人信息保护需举全社会之力
连日来,公安机关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集中行动受到媒体持续关注和高度评价。《人民日报》《法制日报》等众多媒体一致表示,公安机关重拳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为民除害、为民谋利,是得民心、顺民意之举;但是,光靠公安机关打击还不够,杜绝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需要举全社会之力。 公安机关集中行动得民心顺民意 《人民日报》4月26日刊发的评论《没有隐私 谈何安全》称:“公安机关主动出击,深挖源头,揪出‘内鬼’,摧毁了犯罪利益链条,遏制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及其下游犯罪活动的上涨势头,切实回应了百姓关切。”文章还指出:“没有隐私,何谈安全;没有安全,又何来幸福感。公民个人信息是不容侵犯的领地。公安机关严惩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得民心,顺民意。” 《法制日报》4月27日刊发的评论《个人信息保护需举全社会之力》认为:“公安机关此次开展集中行动,主动重拳出击,目的就是要深挖‘源头’、揪出‘内鬼’、拔掉‘毒瘤’,摧毁非法数据平台,打掉依赖公民个人信息的下游犯罪活动,遏制住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活动的疯狂势头,为民除害、为民谋利,回应百姓关切,这是得民心、顺民意之举。” 《人民公安报》4月26日刊发评论《公民个人信息:不容侵犯的神圣领地》,文中称:“公民个人信息不容侵害,公安机关对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活动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坚决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乃得民心、顺民意之举,必然得到百姓拥护。” 人民网4月27日刊发的评论《个人信息“裸奔”,打击信息犯罪要抓住“七寸”》称:“与以往有所不同,此次行动中,着重从个人信息泄露源头展开治理,这无疑是抓住了个人信息犯罪的‘七寸’……正因如此,公安机关此番主动出击严厉打击这类恶劣行径,博得公众的一致认可和好评。” 《新京报》4月27日刊发文章称:“公安部以及地方公安部门重拳打击售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无疑是符合公民基本权益的,可谓大快人心。” 个人信息保护需举全社会之力 在充分肯定、高度评价公安机关此次集中行动的同时,《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公安报》等众多媒体一致强调:“杜绝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还需要举全社会之力。” 《人民日报》4月26日刊发的评论指出:“首先,需要尽快构筑一个尊重公民个人信息的诚信制度……让‘泄露、倒卖’信息违法成为人所共知的常识。” 《人民日报》4月27日刊发评论说:“在保证公众个人信息免受侵害的同时,这次行动更释放出强烈信号:保护个人信息,力度将越来越大,防线将越来越牢。” 《法制日报》4月27日刊发的评论强调:“要通过法律的进一步完善,提高不法分子的违法成本;尽快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为查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有力法律支撑。” 《新京报》4月27日刊发的社论《公民信息不能谁想看就能看》指出:“防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需要公安部门依法打击,也需要采取‘分级查看’的权限设置……有权限查看的人越少,就会越安全。” 《人民公安报》4月26日刊发的评论称:“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光靠公安打击还不够……对待不法侵害公民个人信息之徒,要‘人人喊打’;对于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活动,要坚决打击、绝不手软。” (编辑:编辑部 来源:公安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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