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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揭秘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内幕

时间:2012-04-27 00:00:00 【字号 】 【关闭


(新华视点)我的隐私、他的黑钱——揭秘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内幕

  
  买了新房,装修公司就接踵而至;孩子还未出生,手机已被奶粉推销电话打爆……这样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怎样泄露出去的?
  
  连日来,公安部组织20个省区市公安机关,统一开展严厉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集中行动。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在参与这一行动过程中,目睹了个人信息泄露的全部过程。
  
  
泄露个人信息,源头皆为“内鬼”
  
  4月20日上午10时,公安部下达统一行动命令,各地警方迅即行动。当日,湖南长沙警方打掉一个名为“中国资源部”的信息倒卖团伙,抓获4名犯罪嫌疑人,并查扣多台作案电脑。
  
  办案民警现场打开电脑后,记者看到,其中存储有数百GB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涉及湖南、北京、福建等全国几乎所有省份,信息内容门类众多,从姓名、电话、住址、房产、车辆到手机通话详单、乘坐航班记录,详细程度令人咋舌。其中最新的信息还是近日刚更新的。据民警初步估计,该团伙搜集的信息量至少在1.5亿条以上。
  
  原本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掌握的个人信息,为什么会出现在这里?
  
  “像‘中国资源部’这类倒卖信息的团伙,我们称之为数据平台,是整个犯罪网络的一环。这次行动一共打掉了161个数据平台。”公安部刑侦局副局长廖进荣介绍。他一边说,一边给记者勾画出一个典型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网络图--
  
  泄露信息的源头(大量批发信息)→买卖信息的数据平台(收集、加工信息并卖出)→非法调查组织(购买指定人员信息,用来从事非法调查等)→有需求的客户。
  
  同时,数据平台之间也存在大量交易、互通有无,这使得不法分子掌握的信息如同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还有的不法分子既有数据平台,又从事非法调查。
  
  “我们掌握的大量证据显示,泄露个人信息的源头大都是相关单位或部门的‘内鬼’。”廖进荣说。在各地挖出的“内鬼”中,有公务员,也有企业职工,有正式员工,也有临时聘用人员,涉及金融、电信、教育、医院、国土、工商、民航等各个行业。
  
  中国移动成都市金堂县福兴镇网点的营销经理向某某,就是被挖出的“内鬼”之一。他承认,自己利用职务之便,私存了大量中国移动用户信息,并提供给倒卖信息的不法分子。
  
  出卖个人信息,网络遍布全国
  
  “从事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分子遍布各地、各个行业和部门。全国大中城市普遍存在,北京、广东、江苏、浙江等经济发达地区尤为严重。他们彼此之间可能并不认识,借助互联网实时、快捷地进行交易,在虚拟空间形成了巨大的信息犯罪网络。”公安部刑侦局局长刘安成说。
  
  “无论是源头、数据平台,还是非法调查公司,每一个犯罪环节都有利可图,而且是低成本、高收益的暴利。”廖进荣告诉记者。
  
  此次行动中,河北保定工商局干部刘某被抓获。警方查明,他利用职务之便,将掌握的企业名称、经营地址、经营范围、办公电话、法人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等信息非法出卖,仅今年以来就已获利6万元。
  
  记者还了解到,一些非法调查公司通过网络获取大量的信息,并配备有密拍、跟踪等特种设备,提供所谓“婚姻维权调查”“情感危机挽救”“深度背景调查”“商业情报搜集”“竞争对手遏制”等多项业务,起价动辄数万元。
  
  在警方提供的一张犯罪嫌疑人QQ聊天记录截图上,记者看到了某家非法调查公司购买各类信息的价格列表:
  
  “户籍一条50元;话单一个月600元,半年的3500元;银行信息一个人500元;车辆信息一条50元;航班信息一条30元,航班监控一个月300元;手机定位一次350元……”
  
  一些犯罪嫌疑人在受访时说,在这个圈子里,干得好的早就“开奔驰、住豪宅”了。
  
 
 黑恶势力介入,潜在危害巨大
  
  非法调查公司花钱买来这些公民个人信息,究竟是做什么用的?
  
  在四川省成都市某看守所,已被捕的“火眼精睛”侦探公司老板胡某向记者透露了答案——
  
  “客户让我调查某个人,我就必须有这个人的一些信息,比如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通话记录、车牌号码、乘坐航班记录、宾馆入住记录等等。然后,我分析出这个人的活动轨迹,定位他的位置,跟上几天,就可以掌握他的更多情况。”
  
  “犯罪分子可以知道你的身份,你家住在哪里,坐飞机去了哪些地方,住的是哪家宾馆,银行有多少存款,有几处房子,孩子在哪上学……这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成都市公安局刑侦局副局长熊杰说。
  
  专案组民警还给记者举了一个例子:某位被非法跟踪的受害人刚刚在机场过了安检,3分钟之内,他在安检口的监控录像就被调查公司拿到。
  
  据介绍,一些犯罪团伙和非法调查公司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电信诈骗、敲诈勒索和绑架、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活动。然而,许多受害者并不知道的是,这些犯罪所依托的,正是自己被泄露的个人信息。
  
  此外,在一些地方,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与绑架、敲诈勒索、暴力追债等黑恶犯罪合流。各地已侦破的案件中,有的黑恶势力雇佣、组织社会闲散人员或刑释解教人员开展“调查业务”,有的非法调查公司直接蜕变为黑恶犯罪组织。
(编辑:编辑部 来源: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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