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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公安机关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网络

时间:2012-04-26 00:00:00 【字号 】 【关闭

公安机关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网络

信息掮客背后有“内鬼”



  只要收取一两千元钱,就能为“客户”提供“婚前背景核实、婚外情取证、实地行踪、车辆信息”等多项服务——这是四川一家名为“卫斯理”的“维权调查公司”在网站上发布的服务项目。
  
  “其实,这是一个从事个人信息倒卖和非法调查的‘掮客’公司。”4月25日,成都市公安局刑侦局的民警欧翔这样告诉记者。
  
  名为调查公司,实为倒卖信息
  
  据警方调查,“卫斯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苟某,花钱购得一个网站,在网络上以“维权调查公司”的名义招揽客户,从事信息倒卖和非法调查。
  
  苟某供认,“客户需要什么信息,我就找那些能弄到信息的人买,然后再卖给客户。交易成功的话,客户就会给我银行卡汇钱。”
  
  苟某说,他和提供信息给自己的上线并不认识,都是通过网络交易。至于下线,由于他常在QQ群里发广告,活跃久了,就有客户自己找来。
  
  成都诺亚调查公司的覃某和陈某也同样做着信息倒卖和非法调查的“生意”。
  
  覃某和陈某原是同事,后自己成立了调查公司。4月16日,成都市公安局刑侦局情报处根据掌握的线索,开始对诺亚公司进行侦查,后将两人刑拘。
  
  据成都市公安局刑侦局民警王飞介绍,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诺亚公司有几个上线为其提供信息,还有十几个下线从该公司处购买信息。
  
  根据不同的类型,他们“进货”的价格不同,一般的个人户籍信息15到20元一条,包括住址、身份证号等内容;车主信息四五十元一条;房产信息由于来源较少,价格最贵,每条可以卖到好几百元。调查公司一般将买来的信息加价一二十元出售,赚取差价。
  
  信息源头、中间商、调查公司,犯罪组织结构形成“倒金字塔”
  
  据介绍,诺亚公司的上线既有其他调查公司,也有掌握相关个人信息的单位“内鬼”,如成都市金堂县某乡镇移动公司员工向某。
  
  向某是陈某的同学,他私自把一些客户信息提供给陈某,陈某则利用这些信息进行非法调查。尽管向某是在乡镇移动公司网点工作,但其权限却可以查到整个成都市的机主信息。
  
  “如今,内外勾结已经成为此类犯罪的一大特点。”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廖进荣说,个别“内鬼”为了经济利益非法出售大量公民个人资料。
  
  4月20日,河北省石家庄市工商局档案处涉嫌盗卖公民个人信息的“内鬼”刘某被警方绳之以法。
  
  5块钱一条企业基本信息,20块钱一条详细信息——在民警从现场查获的刘某笔记本电脑当中,赫然发现了信息发售的价格标准。企业名称、注册号、法人代表、法人代表住所、企业类型、行业代码、设立日期、联系电话、经营范围……长长的表格上记录着企业和公民的各种信息。
  
  “他通过职务便利,采取当面交易和网上交易的方式,非法向他人出售工商注册信息,从中获利。”河北省保定市公安局新市区分局刑侦大队二中队副中队长刘文平说。
  
  据了解,除电信、档案部门的“内鬼”外,还有一些信息是从金融、教育、民航、民政、社保等系统泄露出来的。
  
  四川省公安厅网安总队案件侦查支队副支队长王亮介绍,犯罪分子的组织结构类似于“倒金字塔”结构:掌握个人信息的“源头”人数最少,中间商其次,调查公司或私家侦探社则最多。调查公司根据前期的交易或者同行的口碑,确定有交易价值的中间商;中间商或者想办法获取其需要的资料,或者直接找“源头”购买一手信息。
  
  信息贩卖隐蔽性强,滋生下游犯罪
  
  4月20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公安分局刑侦支队打掉了涉嫌非法倒卖企业信息的“北京联信征信咨询”公司。
  
  在警方查获的一个数据库中,有“金融”、“保险”、“制造”等9类行业的数据,进入“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系统”,企业的纳税、资产、利润、负债总额和营业收入情况等信息尽收眼底。
  
  “这类犯罪属于新型犯罪,犯罪分子主要是利用网络进行倒卖信息活动,用的大多是虚拟身份,交易成功后立即销毁作案证据,非常隐蔽。”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二支队支队长徐经峰说。
  
  由于这类犯罪一般通过网络平台进行,警方在调查取证方面存在一定难度,需要刑侦、技侦和网监部门密切合作。
  
  “随着信息社会的发展,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泛滥,由此滋生电信诈骗、敲诈勒索、绑架和非法讨债等下游犯罪,社会危害严重,群众反响强烈。”廖进荣说。
  
  遏制侵害个人信息犯罪,打击源头是关键
  
  为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今年2月,公安部成立专案指挥部。随后,公安部部署北京、河北、湖南、四川等20个重点省份全力开展专案侦查。
  
  截至目前,各地公安机关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700余名,挖出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源头”38个,摧毁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数据平台和“资源大户”161个,打掉从事非法讨债、非法调查等的“非法调查公司”611个。
  
  “打击源头是本次专案行动的核心,只有源头问题解决了,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才有保证。”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局长刘安成表示。
  
  “侦查发现,泄露的很多信息往往来自一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相关行业中有机会接触到公民个人信息的工作人员。这反映出我国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存在漏洞。”廖进荣说,这需要各部门齐心协力,提高责任意识,加强监管保护。
  
  “公民个人信息类违法犯罪属于上游犯罪。很多时候,人们并不知道自己的信息已被泄露,直接受害人不明显,因而报案不及时,给立案工作带来困难。”王亮说,增强公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对从源头遏制此类犯罪具有重要意义。(张洋)
  
  评论:没有隐私 谈何安全
  
  姓名、电话、住址、单位,轻易可查;银行、房产、车牌,不在话下……在一些不法之徒那里,老百姓变成了“透明人”,公民个人信息变成了随意买卖的“商品”,并由此滋生多种犯罪,严重危害信息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公安机关主动出击,深挖源头,揪出“内鬼”,摧毁了犯罪利益链条,遏制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及其下游犯罪活动的上涨势头,切实回应了百姓关切。
  
  没有隐私,何谈安全;没有安全,又何来幸福感。公民个人信息是不容侵犯的领地。公安机关严惩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得民心,顺民意。但是,也要认识到,杜绝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还需要举全社会之力。
  
  首先,需要尽快构筑一个尊重公民个人信息的诚信制度。这不仅有赖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维权意识的提高,也有赖于掌握信息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强化监管,建立具有可操作性的追责制,还有赖于广泛的宣传教育,让“泄露、倒卖”信息违法成为人所共知的常识。
  
  同时,完善法律法规,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提高不法分子的违法成本,为查处此类犯罪活动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也是必要之举。(希仁)
(编辑:编辑部 来源: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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