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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禁毒部门领导人第三次会议在京举行

时间:2012-04-02 00:00:00 【字号 】 【关闭

  
  2012年4月2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禁毒部门领导人第三次会议在中国北京举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内务部禁毒委员会主席维博罗夫、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吉尔吉斯共和国国家禁毒总局总局长奥罗扎利耶夫、俄罗斯联邦麻醉品监管总局总局长伊万诺夫、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禁毒署副署长奥季纳耶娃、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国家禁毒信息分析中心主任穆哈梅多夫与会。上合组织秘书长伊马纳利耶夫和地区反恐怖机构执委会副主任克鲁格洛夫列席会议并致辞。会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主持。
  
  会议期间,各方在友好和建设性气氛中就国际和地区毒品形势、进一步完善三级禁毒合作机制、加强成员国禁毒领域务实合作、落实《2011-2016年上合组织成员国禁毒战略》及其《落实行动计划》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并就赋予上合组织常设机构禁毒协调职能问题交换了意见、达成了共识。
  
  各方指出,阿富汗毒品问题对本地区的威胁日益严峻,毒品问题与恐怖组织、有组织犯罪相互交织,严重影响本地区的安全、稳定与社会经济发展,严重影响各国社会秩序,危害人民正常生活。上合组织作为本地区具有重要影响的国际组织,迫切需要在禁毒领域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迫切需要统筹协调成员国禁毒力量,加强打击毒品犯罪联合执法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有效减少成员国境内的毒品供应,迫切需要加强对青少年健康生活方式的宣传,以切实保障地区安全、社会稳定与发展。
  
  各方肯定了2004年6月17日成员国元首签署上合组织禁毒合作协议以来,特别是2009年成员国启动禁毒部门领导人、高官、专家工作组三级合作机制以来在情报交流、易制毒化学品管制、人员培训、技术支持等禁毒领域取得的成绩。
  
  各方批准了《上合组织成员国禁毒部门高官会议工作规则》及法律基础、缉毒执法、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减少毒品需求四个专家工作组工作规则。
  
  会议商定2013年在吉尔吉斯斯坦召开下次会议。会后,各方签署了会议纪要。
(编辑:编辑部 来源: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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