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理论研讨会24日至25日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召开。公安部常务副部长杨焕宁出席会议并讲话。他指出,通过3年多的持续推进,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广大民警执法理念发生了积极转变,执法能力得到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制度建设大步迈进,执法管理监督明显增强,执法场所实现了功能化改造,依法履职能力进一步增强。但是,对取得的成效不可估价过高,要清醒看到建设本身的缺陷和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深化认识,找准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治理措施,不断提高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水平。
杨焕宁认为,2008年9月公安部提出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是积极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不断提高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大力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部署。3年来,公安部先后下发了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总体安排、阶段目标和成效标准等一系列文件,通过明确建设目标、树立正确执法理念、大力加强执法制度建设、狠抓执法主体能力建设、建立执法管理体系、全面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和发挥执法先进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等一系列措施,持续强力予以推进,有力促进了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全面发展。 杨焕宁强调,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长期性、系统性特点,决定了抓这项工作必须着眼长远、长期坚持,重成效、重巩固,保持可持续发展。因此,要避免急功近利、急于求成,既强力推进显性、硬性措施,又认真抓好理念更新、素质提高等“软性”、“隐性”工作。通过长期坚持,努力使执法规范变成广大民警的自觉,使执法制度变成广大民警的行为习惯,以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公安执法工作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对公安执法工作的新期待。 杨焕宁要求,进一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要坚持抓组织推动,通过不间断的督导检查和阶段性工作部署,督促各地进一步加大建设力度;坚持抓执法制度的完善和落实,针对公安执法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执法行为标准、执法量处标准、执法动作和语言标准;坚持抓监督管理,充分运用网络信息技术手段,改革和完善执法监督考评制度、机制和指标体系,拓宽监督考评范围,加强个案监督,推进执法公开;坚持抓执法突出问题的整治,认真梳理执法办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系统规划,开展集中整治;坚持抓教育培训,始终把提高执法者的法律素质和执法能力、在公安机关形成依法履职的文化氛围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 黑龙江省委常委、哈尔滨市委书记盖如垠在会上致辞,黑龙江省副省长、公安厅厅长孙永波介绍了该省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江苏省南通市、浙江省杭州市、山东省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机关负责同志作了交流发言。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分高校知名专家学者、中央新闻媒体代表畅谈了对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建议。与会代表还实地考察了哈尔滨市公安局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 (编辑:编辑部 来源:公安部) |
中央
权威发布
中央
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