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国家文物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博物馆安全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文物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指导各博物馆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分类制定各类突发案(事)件的应急预案,并每半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提高各博物馆自身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通知明确,博物馆主要领导作为博物馆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依法履行安全职责,切实把博物馆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来抓,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措施。各地文物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严把博物馆设立审核关口,凡不符合国家安全规定的,不得批准设立博物馆。 通知要求,各地文物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博物馆安全保卫人员的教育培训,全面提高辖区内博物馆安全保卫队伍的安全防范技能;要对博物馆安全保卫工作实施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实施挂牌跟踪督办,直至彻底整改。今年底之前,各地公安机关和文物主管部门要联合开展对核定为三级以上风险单位的博物馆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实行定单位、定人员、定责任、定时限,明确整改要求,逐一跟踪督办,整改不到位的,要暂停开放。 通知强调,各级文物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认真组织开展博物馆风险等级的评定和达标工作,未经公安机关组织审核的技防工程方案不得施工,未经公安机关审批验收的博物馆不得对外开放。各地文物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针对本地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建立博物馆安全防范长效机制,形成防范文物违法犯罪的合力。 (编辑:编辑部 来源:公安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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