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上午,重庆市公安局首批1.7万余名民警在全市的45个考点参加了全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这是公安民警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制度自今年1月正式实施以来,由省级公安机关组织的首场考试。 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到今年年底前,全国31个省(区、市)以及铁路、交通、民航、森林、海关公安机关将陆续完成本地区、本系统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全体在编在职民警将分期分批参加考试。 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和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公安部在总结各地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将执法资格等级考试纳入“三项建设”和“三项重点工作”的总体部署,从“地方考”上升为“全国考”,自2011年1月正式实行全国公安民警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制度,以此来带动和引导民警学法用法,全面提高公安队伍的执法能力和素质水平。 据公安部法制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分为基本级、中级和高级,考试内容包括公共科目和刑侦、经侦、治安、交通等警种专业科目,执法资格等级有效期为5年。全国公安机关所有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都必须取得基本级执法资格,未取得基本级执法资格的,不得办理案件;担任县级、市(地)级公安机关内设执法勤务类机构、公安派出所主要负责人必须取得中级以上执法资格。其中,基本级和中级执法资格考试由省级公安机关统一命题、统一评判。高级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和公安部组织的执法资格等级考试由公安部统一命题、统一评判。 根据公安部部署,全国各省级公安机关以及铁路、交通、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和海关缉私机构将于今年年底前全部完成首次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经筹备,重庆市公安局在全国率先开考。 据介绍,重庆市全体民警将分为两批应考,6日进行的第一批考试共有1.7万余名民警参加。重庆市公安局在直属单位、区县(分)局两级共设立45个考点、781个考场,全程录音录像。 考试当天,公安部派出的3个巡考组和重庆市公安局的42个现场督检组分赴各考点流动巡考。 ■相关链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全面推行执法资格升级考核制度”等精神和要求,切实提高人民警察的执法素质和水平,公安部2010年9月印发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办法》,自2011年起在全国推行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制度。 考试办法规定,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分为基本级、中级和高级,公安机关在编在职的所有人民警察都必须参加2011年各省级公安机关组织的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 考试办法规定,执法资格等级考试情况记入人民警察档案,作为晋升职务、级别的重要依据。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提拔执法资格等级高的人民警察。担任县级、市(地)级公安机关内设执法勤务类机构、公安派出所主要负责人的人民警察,必须取得中级以上执法资格。未取得基本级执法资格的,不得晋升职务、级别。 (编辑:编辑部 来源:公安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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