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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苏浙沪公安执法规范化侧记

时间:2011-05-25 00:00:00 【字号 】 【关闭

  
  执法活动之于公安机关,是不可动摇的生命线。执法规范化建设之于公安工作,既是基础又事关全局。

  在不断的探索实践中,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成为新时期的公安执法理念。执法规范化建设已经成为各地公安机关的核心工作。
  规范化执法不是一个僵化的概念,而是有着内在层次的、动态的实践性要求。记者日前走访了苏浙沪三地公安机关,发现了执法规范化的三个不同侧面。
  
  执法规范化是对执法标准的严格遵守

  ●通过“隔离区”、“流程图”实现规范执法

  5月12日下午5点多,正是下班高峰时段,浙江省杭州市旅游景点西湖景区周边车流量骤增。在杭州市西湖交警大队北山中队“数字勤务室”的电子监视屏上,可以清晰地看到各交通路口在交警的有序指挥下,路面交通忙而不乱。“通过‘数字勤务室’、‘电子巡逻’等技术手段,我们实现了对道路资源的最大化利用。”中队长周小平介绍。

  “数字勤务室”是北山中队通过智能交管平台实现执法效能提高的手段,也是杭州市公安部门通过科技手段实现执法规范化的一个缩影。

  “中队通过‘数字勤务室’交通监控系统巡逻,与路面民警执行的‘五个必查’(即驾驶证、机动车牌证等检查)形成互动,执法的准确性有了很大的提高。”周小平说,2009至2010年,中队共查获失窃的电动自行车30余辆。

  如果说科技手段为公安规范执法提供了一双“电子眼”的话,那么杭州市的派出所功能区划分和制度建设则为各种不规范行为划定了一个“隔离区”。

  5月12日下午,两名外地来杭务工的妇女来到杭州市上城区公安分局湖滨派出所,办理暂住证事宜。值班民警将其引导至“办事区”,并指导其填写表格。在湖滨派出所,记者看到,所内办事、办公、办案、生活四大功能区界限分明,互相隔离。在办案区,醒酒椅、声像监控、涉案财物保管电子锁柜等设施一应俱全。“规范化执法意味着每个环节都有流程。”湖滨派出所所长叶永辉介绍,该所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逐一明确盗窃、伤害等常发案件的接处警现场取证基本标准,既杜绝民警随意执法,又教会民警工作方法,把好接处警第一道关口,从源头上提高办案质量。

  在杭州市西湖公安分局文新派出所的办案区,一张“人身安全检查流程图”悬挂在墙上。“有了这张图,执法就有了‘使用说明书’。”文新派出所所长屠立衡说,“以前,新民警学习执法办案流程,往往要花半年时间,而且在人身检查、制作笔录等过程中难免出现不规范的现象。有了流程图以后,照着做就可以了。”

  “通过总结试点经验,我们制定了《杭州市公安派出所执法规范化建设标准》,明确了执法机制、执法主体、执法动作和语言等8大方面、35小项的具体标准。”浙江省公安厅副厅长、杭州市委常委、公安局长柯良栋说,治安、刑侦、交警等部门均制定了各自警种的执法规范化建设标准,制定岗位业务、岗位技能和岗位法律知识三方面的基本标准,为每个执法岗位、每项执法活动、每个执法环节的标准化执法、流程化操作提供行为准则和检验依据。

  执法规范化对办案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通过“合成侦查”、“大部制”改革等提高警务效能

  “执法规范化的核心,就是通过证据认定犯罪的能力要强。做强‘专业队’,使能力和责任相适应,拿出货真价实的精品,就是最大的‘规范化’。”谈到执法规范化,江苏省苏州市副市长、公安局长张跃进有着自己的理解。他认为,执法规范化不仅要体现为规范执法程序,还要体现为增强办案能力。

  “以前办案,民警‘一问二吼三动手’,不但极不规范,效率也低,同时也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现在我们靠‘合成侦查’来提高办案能力。”5月14日下午,在苏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合成侦查队,政委姚连法介绍说,“合成侦查”即侦查技术手段的合成,综合运用刑侦、技侦、网侦、视侦等手段,综合侦控,联合作战。今年3月13日,苏州市一处居民小区连续发生电瓶车被盗案,警方根据视频监控和网侦手段,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并抓获归案,体现了“合成侦查”的威力。

  办案能力的增强,来自警务体制机制的改革,以及由此带来的内在能动性的提高。

  “苏州市有630万常住人口,613万流动人口,警力比不到1%。现实压力要求我们必须推进警务机制、警务手段革新,挖掘警力潜能。”张跃进认为,执法规范化意味着效率的提高,意味着用机制放大有限的警力。

  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在试点的基础上,苏州市公安局在2009年开始了“大部制”改革,按照决策指挥、队伍管理、国内安全、侦查办案和治安防控五大功能模块,对分局15个部门进行整合,形成了警令室、警政室、国保队、侦查队、防控队“两室三队”的基本构架,解决了机关层级过多、效率低下的问题,实现了“扁平化”指挥和警务效能的最大化。

  除此之外,从2008年7月开始,苏州市公安局还启动了“大防控”警务机制改革:将各分局机关、交巡警30%的警力、派出所60%的警力投入街道、社区,实行弹性工作制,就近处警。如交通巡警支队平江大队观前中队针对商贸区上午人少、晚高峰持续到很晚的特点,将以往的作息时间改为上午只要求少数人上班,大多数人中午12时上班晚8时下班。警员休息时间增加,当年违法犯罪警情却下降了30%,群众满意度也大幅提高。

  为了从根本上调动民警的能动性,改变以往以破案数字论英雄的绩效考核,苏州市公安局把“群众满意”作为警务工作的标杆,进行人民满意度考评。考评主要包括群众满意度测评体系、源头性执法执勤工作、信访工作和社会矛盾化解等,目前,人民满意度在苏州市公安局“五度”考核体系中占30%的权重,处于核心地位。这释放了一个明显的信号:公安工作好不好,群众说了算,从而使规范化执法变成了民警的内在驱动力。

  执法规范化也是基层探索的制度升华

  ●在参与社会管理的过程中,既需规范执法也需能动执法

  上海市卢湾区建五居委管辖区是典型的“老城厢”,四通八达的里弄,人员出入混杂,给小区治安带来很大的隐患。辖区的打浦桥派出所民警分析后认为,里弄出入口没有封闭式管理是发案的主要原因,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安装铁门。然而,仅靠居委会或物业的一方力量难以解决这一问题。社区民警决定,用召开听证会的方法来解决。

  不久之后,由社区民警牵头召开了“建成封闭式小区加强外来流动人口管理”主题听证会,居委会干部、物业公司代表、居民楼组长、居民代表等50余人参加了会议。经过一番讨论,会议商定安装费由居民共同出资解决,居委会负责具体操作,社区民警和物业公司负责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事情迅速得到了落实,封闭式管理之后,发案率大大下降。

  “听证会是我们在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过程中摸索出的‘三会一公约’制度之一。”打浦桥派出所所长曹钱华介绍,这一制度包括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和自律公约。“通过派出所搭台,将社区大小事务的决定权交给居民,促成公安机关行政权力和社区自治权利的有机结合、互助共生,形成社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居民自我监督的格局。”曹钱华说。

  “在公安执法和参与社会管理的过程中,法律不可能面面俱到,需要基层的有益探索。”上海市副市长、公安局长张学兵认为,在执法过程中,既有规范化执法的要求,也有能动执法的要求。“任何执法都有自由裁量权的问题,规范化执法不是要消灭自由裁量权,而是以能动的方式体现法律精神。”

  在参与社会管理过程中,基层公安民警直接面对复杂多变的现实情况,规范化体现为用制度的方式升华能动执法。通过对“世博安保”等大型活动治安管理经验的总结,上海市公安局把基层基础工作上升到制度层面,除了目前正在推广的“三会一公约”制度外,“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全覆盖管理也是很好的例子。

  “实有人口是个全新的概念,是指实际居住在辖区的各类人口的总称。”5月16日,在上海市虹口公安分局凉城新村派出所,所长沈炼向记者介绍该所创新推出的“三地管理”人口信息采集新举措,即把居住地、工作地、活动地作为人口居住信息采集的新辟途径,建立定期、批量、常态化的信息采集机制,坚持实有人口和实有房屋的动态台账,使之成为社会管理和服务民生的重要平台。

  张学兵介绍,除了实有人口管理之外,上海市公安局还通过警种联动、警社合作、警民沟通、科学考核四个机制做实社区警务管理,并探索出了融行政管理、行业自治、网民自律于一体的虚拟社会管理新途径。

  “公安工作必须透明化、制度化,只有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才能顺应社会的要求。”张学兵这样总结。


  短评 ——规范才有公信力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与群众权益最直接相关的管理活动。公安执法尤其如此,面广量大,涉及千家万户,关系生死安危。

  当前,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阔步前行,对执法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社会日益开放透明,对公安执法的监督越来越严;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的任务繁重艰巨,需要公安机关有更高的执法能力;人民群众权利意识的日益增强,要求公安机关执法工作要更加文明公正。

  而与此同时,一些公安机关执法能力偏低,执法理念陈旧,执法工作粗糙,一些警察执法不公正、不规范、不文明的现象,不仅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的执法质量,也损害了人民公安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法律实施毫无疑问地成为法治建设的重点。因此,规范公安执法,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就成为当务之急。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公安机关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的积极应对举措。

  一些公安机关正在探索的执法标准化、流程化、制度化等规范化建设,其意义不仅在于提高公安执法的质量,还在于增强公安执法的效率和公信力。

  “公生明,廉生威”。公安机关通过执法规范化建设,促使公安执法理性、平和、文明、规范,保证了执法的质量,能够赢得群众的信任,增强执法的公信力,提升公安的形象。(秦佩华)            
  
            
  
延伸阅读

  要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打牢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树立对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教育引导广大民警创新执法理念,既要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又要坚持理性、平和、规范执法。

  要进一步改进执法方式,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融法、理、情于一体,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使人民群众通过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既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尊严,又感受到公安机关的关爱、温暖,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执法制度,特别要针对当前执法活动中容易发生问题的薄弱环节,抓紧制定出台具体明确、便于操作的执法细则,进一步细化执法标准,严密执法程序,规范执法环节,从源头上杜绝执法的随意性。

  要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大力推行网上执法监督管理,建立完善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的执法办案新机制,实现对执法办案的全程化、实时化、动态化监督。

  要进一步完善警务公开制度,最大限度地公开执法程序、执法进度和执法结果,提高执法透明度,确保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使公平正义以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得以实现。

  ——摘自2010年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培训班的有关文件 

(编辑:编辑部 来源: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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