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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播报:

上海市公安局推出10项便民利民措施

时间:2013-09-27 00:00:00 【字号 】 【关闭

  
  高架道路上发生事故难撤离?拍身份证照片要回户籍所在地?身份证挂失要30天后才能重新申领?丢了东西没报警还能找回吗?……今天,上海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集中推出10项便民利民措施。上海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白少康率市公安局全体党委委员出席发布会。
  
  密切联系群众生活
  
  据上海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上海市公安局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广泛倾听社会各界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建议,结合工作实际边学边改、立行立改,不断提升市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此次推出的便民利民措施涉及户籍、交通、出入境等公安业务,与群众利益紧密相关,也对上海公安服务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这10条措施分别是:在高架道路设置50个“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便民服务点”;上海户籍人员可在所有居民身份证照片拍摄点拍照;取消上海居民遗失补领身份证30天报失期的规定;上海所有公安出入境办证窗口都受理非上海户籍人员出入境证件办理业务,并对通过网上电子政务平台预约申请的,办证时间缩短为15个工作日;在闸北、闵行公安出入境窗口,增设在沪外国人办理签证、居留许可业务;上海公安门户网站上推出“招领平台”,将遗失物和原主不明的被盗抢物品信息通过互联网向市民公告发布,方便查找和认领;推出假冒网站识别服务;“@警民直通车•上海”、“@上海网警”微博和征信网每周一定期发布计算机病毒预报,并提出预防和清除建议;上海公安部门对全市新建、扩建工程的施工图消防技术不再审查和备案,由审图机构负责实施;上海公安部门取消全市市政工程、化工装置(储罐)施工图阶段消防设计文件的技术审查。
  
  因地制宜解群众燃眉之急
  
  记者在发布会现场了解到,此次发布的10条措施均是针对群众反映最多、最关心的问题“对症下药”,为群众解燃眉之急。
  
  曾有司机反映,因为一些驾驶员不了解事故处理流程,导致高架道路上的许多交通事故难以快速处理,部分驾驶员在高架道路上行驶时会遇到车辆缺水、轮胎漏气、迷路甚至是自燃等情况,亟需得到帮助。对此,上海市公安局利用在高架道路设置50个“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便民服务点”的措施引导事故驾驶员,以标准化流程快速处理交通事故,同时还为驾驶员提供《理赔服务单》、简易地图、交通事故定位用粉笔等服务用品,执勤岗亭“便民服务点”还提供灭火器、便携式车载轮胎充气泵等应急用品。
  
  针对一些上海市民反映身份证遗失补证时间过长,需要先经过30天报失期才能补领的情况。新措施出台后,申请人补领身份证的周期大大缩短。
  
  “我们要始终将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作为检验公安工作成效的评判标准;始终将创新社会管理作为满足群众需盼、提高服务水平的重要途径;始终将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作为‘平安上海’建设的工作抓手,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用真诚的态度、优质高效的服务让‘平安上海’建设真正成为上海市民看得见、摸得着的民心工程。”上海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说。
  
  短评:小事关民生小事连民心
  
  高架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如何更加快速高效?身份证照片能否就近拍摄?这些生活中的“小事”与每个市民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近日,上海市公安局正是从这些“小事”入手,通过优化交通、户籍、出入境等公安管理工作,集中推出了10项便民利民措施,既满足了群众的需盼,也必将赢得群众的口碑。
  
  小事关乎民生,小事连着民心!打击整治是公安机关永恒的主业,提升服务管理水平更是公安机关在新的历史时期所面临的新任务、新挑战。通过广泛倾听、认真梳理市民群众的每一条意见建议,结合工作实际边学边改、立行立改,上海公安工作找准了问题、把握了关键、踏准了步点,在创新社会管理的过程中有效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和水平。
  
  当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稳步推向深入。“形式主义”怎么改?“四风”毛病怎么治?与其这些宏观问题面前千头万絮,不如从群众关心的小事做起、改起,扎扎实实地帮群众解决一批实际问题、消除一批安全隐患、推出一批便民措施,从而让公安工作真正回归“群众满意”这个出发点与落脚点。
  


  上海市公安局十项便民利民措施
  
  一、在高架道路设置50个“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便民服务点”,为驾驶员快速处理交通事故及处置车辆突发情况提供便利。
  
  在延安、南北、内环、中环、沪闵、逸仙等高架执勤岗亭和无执勤岗亭的大型斑马线处设置50个“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便民服务点”,引导事故当事人按照“便民服务点”提示的处理流程自行到“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快速处理交通事故。各“便民服务点”为驾驶人提供《理赔服务单》、简易地图、交通事故定位用粉笔、交通安全宣传笔、水桶等服务用品,执勤岗亭“便民服务点”还提供灭火器、便携式车载轮胎充气泵等应急用品。
  
  【解读】
  
  高架道路绝大部分交通事故满足当事人自行协商到“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处理的条件,但不少事故当事人不了解此类事故处理流程,以致难以快速处理事故。同时,部分驾驶员在高架道路上行驶时经常会遇到车辆缺水、轮胎漏气、迷路甚至是自燃等情况,亟需得到帮助。这些情况如不及时处置,会对高架道路交通造成严重影响。因此,在高架道路设置“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便民服务点”,一方面为事故当事人快速处理交通事故提供便利,通过执勤民警主动电话联系报警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引导其快速撤离至就近的“便民服务点”,并按照“便民服务点”提示的处理流程,自行填写《理赔服务单》后到“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处理事故,方便交通事故当事人快速协商处理事故,减少对高架道路交通的影响。另一方面为驾驶员提供力所能及的便民服务,针对高架道路上行驶车辆遇到车辆缺水、轮胎漏气、迷路甚至是车辆自燃等突发状况,通过在各“便民服务点”放置简易地图、交通事故定位用粉笔、交通安全宣传笔、水桶等服务物品,在有执勤岗亭的“便民服务点”进一步提供灭火器、便携式车载轮胎充气泵等应急用品,最大程度地为过路驾驶员提供应急或便民服务,解决燃眉之急
  
  二、本市户籍人员可在所有居民身份证照片拍摄点拍照。
  
  原规定本市户籍人员需在户籍所在地的居民身份证拍照点拍摄居民身份证照片,现本市户籍人员可在户籍地、居住地、工作地就近的拍照点拍摄居民身份证照片,为人户分离居民提供了拍照便利。
  
  【解读】
  
  原规定居民需在户籍所在地的拍照点拍摄居民身份证照片。现居民可在户籍地、居住地、工作地就近的拍照点拍摄居民身份证照片。全市居民身份证拍照点共计60个,将在上海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上公布。各公安分(县)局也将积极采取措施,公布居民身份证拍照点,扩大群众的知晓面,进一步方便群众拍照。就近拍照办理程序如下:
  
  1、申请人凭《居民户口簿》(如需换证,还要提供原居民身份证,下同)到就近居民身份证拍照点拍照。
  
  2、对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齐全的,拍照点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居民户口簿》上登记的公民身份号码进行拍照。结束后,打印《居民身份证照片采集单》交申请人作为办证凭证。
  
  3、申请人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照片采集单》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手续。
  
  4、户籍地派出所按规定受理申请人办证申请,收取申请人《居民身份证照片采集单》、出具领证凭证交申请人。
  
  三、取消本市居民遗失补领身份证30天报失期的规定。
  
  原规定申请遗失补领居民身份证,居民自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报失居民身份证之日起30天内未能找回原证的,再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正式遗失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手续。取消30天报失期的规定后,申请人可凭《居民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直接办理居民身份证报失、遗失补领手续。
  
  【解读】
  
  近年来,不少居民反映身份证遗失补证时间过长,需要2个月办理时间。虽然,本市公安机关为方便群众办理居民身份证,进一步压缩了制发证周期,在正式受理办证申请后,居民身份证制证周期已由原来的30个工作日(法律规定60天)缩短为20个工作日,但对报失期限未作调整。对此,为进一步方便居民群众办证,公安机关决定进一步简化居民身份证办理流程,取消本市居民遗失补领身份证30天报失期的规定。办理程序如下:
  
  1、申请人凭《居民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居民身份证遗失补领手续;
  
  2、户籍地派出所按规定对申请人户籍登记信息进行核对无误后,在居民身份证信息管理系统内进行报失登记,并打印《居民身份证报失单》交申请人。同时,按规定对申请人遗失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予以受理;
  
  3、申请人在办证期间如果找回原证的,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报失单》和居民身份证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注销报失手续,并交回《居民身份证报失单》。
  
  四、本市所有公安出入境办证窗口都受理非本市户籍人员出入境证件办理业务,并对通过网上电子政务平台预约申请的,办证时间缩短为15个工作日。
  
  向全市各区县出入境办证受理点下放非本市户籍人员办证受理权限,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选择全市任意一个出入境窗口提交申请。如通过出入境管理局网上电子政务平台预约申请的,办证时间可由原来的30天缩短为15个工作日。
  
  【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的规定,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的,应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为了能够方便在沪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就近办证,经公安部批准,上海市公安局于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国率先试点开展为引进人才及其家属签发因私出入境证件。公安部在上海先行先试的基础上,于2012年9月1日在北京、上海、广州、重庆等六城市开始实施为非本市户籍就业和高等院校在读大学生办理出入境证件的便民措施,免除了申请人往返户籍所在地办证的奔波之苦,减少了办证成本,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2013年7月1日,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上海等城市进一步放宽非本市户籍人员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条件和范围。根据公安部要求,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在民生路1500号开设专窗受理此项业务。同时,非本市户籍人员的审批权限仍在原户籍地,上海仅是受理申请,因此公安部规定的办证时限为30日,部分申请人由此反映办证周期较长。
  
  对此,上海市公安局及时调整办证模式,推出便民举措。一是向全市各区县出入境办证受理点下放非本市户籍人员办证受理权限,使申请人可以选择全市任意一个出入境窗口提交申请。二是利用电子政务缩短办证时间,申请人通过网上预约并提交申请信息,出入境管理部门先期接受申请信息,可以提高办证效率,办证时限从30天缩短至15个工作日,办证流程更加高效便捷。
  
  五、在闸北、闵行公安出入境窗口,增设在沪外国人办理签证、居留许可业务。
  
  在本市已有浦东民生路、浦东张江、浦东惠南、浦东外高桥、黄浦、长宁、普陀、嘉定等8个外国人证件受理窗口的基础上,新增闸北、闵行2个外国人证件受理窗口。
  
  【解读】
  
  近年来,临时来沪外国人和常住外国人均呈稳步增长的趋势,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各类签证、居留许可的人数也相应增加。对此,上海市公安局根据外国人办证的需求和相关分县局出入境窗口的条件,不断增设外国人办证点。目前,本市办理外国人证件业务的窗口有8个,从2013年10月1日起,上海市公安局将在闵行区和闸北区增设2个外国人办证窗口,总数将增加到10个,弥补了本市西南地区和北部地区办证点的不足,进一步方便了外国人在沪办证。10个办证窗口的受理时间均为每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具有统一的受理权限和办结期限。今后,上海市公安局将根据外国人的办证需求,逐步有序开设更多的受理点,给来沪投资、就业、居留、旅行的外国人予以最大程度的便利。
  
  六、上海公安门户网站上推出“招领平台”,将遗失物和原主不明的被盗抢物品信息通过互联网向市民公告发布,方便查找和认领。
  
  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负责对市民送交的捡拾物和原主不明的被盗抢物进行妥善保管。为了尽快将此类物品查找归还给失主,上海市公安局充分利用网络信息优势,在上海公安门户网站(www.police.sh.cn)建立了“招领平台”,将遗失物和原主不明的被盗抢物信息通过互联网向市民公告发布,增强市民对此类物品信息的可获性和可知性,从而提高物品的认领率。市民登录上海公安门户网站“招领平台”,就有可能查找到自己丢失或被盗抢的物品。

  【解读】

  “招领平台”分为2个部分,公安门户网站上的平台提供统一搜索界面,市民可以通过“物品名称”、“遗失地点”、“遗失时间”、“平台物品总数”等特征自动搜索和查询遗失物和被盗抢物信息。公安机关内部局域网则建立“管理系统”,由民警对遗失物和原主不明的被盗抢物进行信息录入、审核、发布和管理。两网通过交换平台实现数据交互,确保了网络和数据信息的安全和稳定。

  网上招领工作分为接收、招领和认领3个主要环节。公安民警在接收市民送交的捡拾物后,通过公安机关内部局域网上的管理系统进行信息登记,并根据物品特征和线索立即查找失主。对于24小时内无法找到失主的失物以及原主不明的被盗抢物品,公安机关将在公安门户网站上的“招领平台”发布“物品名称”、“类别”、“特征”、“遗失地点”、“遗失时间”、“联系部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其中“物品特征”信息未全部发布,以便市民在认领物品时核实确认。市民查询信息后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公安民警取得联系后到公安部门核实认领物品。自8月16日试运行至9月26日,平台共发布信息数据612条,已被核实领取126件。

  七、推出假冒网站识别服务。

  在征信网提供互联网风险分析及预防服务,帮助互联网用户判断访问网站是否可信、是否为虚假诈骗“钓鱼”网站,并提出“放心访问”、“谨慎访问”、“不建议访问”等安全访问建议,避免网民上当受骗。

  【解读】

  互联网安全的综合治理,一方面需要公安机关破获网络违法案件,有力打击网络违法犯罪;另一方面,也要结合目前互联网违法犯罪案件特征,针对性的提升网民的安全防范意识,特别是能采取强有力的技术方式,帮助网民在日常上网过程中抵御诈骗等假冒网站。为进一步提升广大网民的安全上网水平,上海市公安局推出“假冒网站识别服务”,提供网民上网提示,力求成为网民安全上网的助手,从而提高网民对网络风险的辨别能力,避免上当受骗,为广大市民的安全上网保驾护航。

  假冒网站识别服务平台的核心是基于强大的可信网站数据库,同时将数据交由网站检测云平台运行文本分析、图像分析、模式识别等,结合建立的通用网站信任评估模型、电子商务网站评估模型、分类信息网站评估模型等多种信任模型进行评估,并对模型评估的结果进行审核。审核后的结果形成对假冒网站识别服务支撑,从而为用户提供针对性的网站访问建议。

  当用户输入要分析的网址后,假冒网站识别服务将对该网站进行综合评估,给出该网站的可信度评估结果,并给出针对性的“放心访问”、“谨慎访问”、“不建议访问”等安全建议,同时指出以下具体的风险项目内容:

  (一)计算网站综合评估等级。经模型分析后,计算得出网站星级评价,满分为五颗星。三星级以上提示为“放心访问”,是指正常情况下,网民可以放心访问;一星级至二星半提示为“谨慎访问”,是指通常情况下有一定风险度可能,访问时需多加注意;不满一星提示为“不建议访问”,是指网民访问时存在较大风险的可能。如下图所示:

  (二)在评测结果中标识出假冒网站,并列出仿冒网站的具体风险项目,仿冒网站的检测率超过95%。

  (三)展示网站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备案信息、主办单位信息、服务器物理位置等。

  (四)展示网站的主体资质信息,包括工商注册信息、医疗、游戏、视频等行业许可信息。

  (五)网站重要漏洞信息提示。对网站是否存在安全漏洞、虚假欺诈内容、是否存在挂马及恶意内容。

  (六)网友评论参考。网友对网站访问以后的综合评价,供其他网友参考。

  八、“@警民直通车·上海”、“@上海网警”微博和征信网每周一定期发布计算机病毒预报,并提出预防和清除建议。

  每周计算机病毒预报主要包括“病毒名称”、“警惕程度”、“影响平台”、“病毒执行体描述”、“预防和清除”等5方面内容,为网民和计算机行业及网络应用单位提供安全预警。
  
  【解读】

  互联网及移动智能终端的迅猛发展,网络购物、网络金融服务、网络社交等各类应用与日常生活越来越紧密,同时,以QQ、网游盗号木马、恶意程序脚本、远程控制木马等为代表的以谋利为目的各类计算机病毒层出不穷,对公民个人信息、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据相关数据显示,仅2013年第二季度就截获了相关恶意程序样本5.27亿。为满足网民了解安全防范信息的需求,上海市公安局在原有病毒预报的基础上,进一步会同上海市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协会推出“微预报”服务,使网民能够及时掌握近期高危计算机病毒情况及基本运作原理,掌握基本的安全防范措施,全面提升网民的安全防护意识和上网安全感。

  每周计算机病毒预报发布时间为每周第一个工作日,数据均由上海市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协会相关成员单位和专家提供。预报的内容主要是:

  (一)病毒名称:介绍可能高发的计算机病毒名称

  (二)警惕程度:根据病毒的危害程度进行分级(共5级),以星级表示,危险程度最高的为5星级别

  (三)影响平台:介绍病毒将影响何种操作系统。目前,常见操作系统包括win9X、winNT、win2000、winXP、winServer2003、Android等

  (四)病毒执行体描述:介绍该计算机病毒的工作原理,提升网民对相关计算机病毒运行机理的认识。

  (五)预防和清除:提供一般性的防范建议,并对由计算机系统漏洞引发的危害程度特别巨大的病毒(如“冲击波”、“震荡波”病毒等),提供补丁链接。

  九、本市公安部门对全市新建、扩建工程的施工图消防技术不再审查和备案,由审图机构负责实施。

  近年来,随着上海社会审图机构的逐渐成熟,结合公安部有关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相分离的工作要求,消防部门把对新建、扩建工程的施工图消防技术审查和备案工作委托给本市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审图机构审查,审图机构审查合格的出具《审查合格证书》,建设单位无需另行办理消防审核手续。

  【解读】

  公安部119号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规定:新建、扩建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将消防设计文件送消防部门审核。119号令同时规定:对于非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将消防设计文件送消防部门备案。近年来,随着上海社会审图机构的逐渐成熟,结合公安部有关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相分离的工作要求,消防部门把对新建、扩建工程的施工图消防技术审查和备案工作委托给本市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审图机构审查,审图机构审查合格的出具《审查合格证书》,建设单位无需另行办理消防审核手续。对于性质重要和火灾危险性大的建设工程,消防部门提前介入,在扩初阶段(或总体设计阶段)实施消防技术指导。对于非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由审图机构将审查结果通过政务网系统传送给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备案,建设单位无需再到公安消防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十、本市公安部门取消全市市政工程、化工装置(储罐)施工图阶段消防设计文件的技术审查。

  对于法定需审查的市政工程、化工装置(储罐)等特殊建设工程,在目前尚无法实施委托审图机构审查的情况下,消防部门采取简化消防设计文件审批程序的措施,由原扩初阶段和施工图阶段的2次审查简化为扩初阶段的1次审查,消防部门只参与扩初阶段消防设计文件的技术审查工作。通过扩初审查意见的指引,明确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在施工图阶段应履行的内容和要求,使以上工程的施工图将不需再重复审查。
(编辑:编辑部 来源: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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