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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哈萨克斯坦警方开展执法合作相互移交一名犯罪嫌疑人

时间:2013-07-08 00:00:00 【字号 】 【关闭

  
  近日,中国与哈萨克斯坦两国警方开展执法合作,相互移交了一名犯罪嫌疑人。哈方将涉嫌抽逃注册资本罪的犯罪嫌疑人李某引渡并代为押解回中国;中方也将一名哈籍经济犯罪嫌疑人移交哈方。
  
  据了解,此次公安部与哈萨克斯坦警方通过国际刑警组织渠道密切配合,相继抓获对方通缉的逃犯,并在短期内相互移交,再一次体现了中哈执法合作的成果。
  
  中方犯罪嫌疑人李某2008年利用为一公司办理注册资本变更手续之机,抽逃注册资本950万元人民币,并于2009年潜逃至哈萨克斯坦。案发后,中国警方即组织开展境外追逃工作,并请国际刑警组织哈萨克斯坦中心局查找其下落、协助抓捕。2013年5月21日,李某被哈警方拘留。5月28日,我方协调外交部和驻哈使馆通过外交途径正式提出了引渡请求。经多方努力,哈总检察院作出同意将李引渡回国的决定,并派员于7月4日将李引渡并代为押解回中国。
  
  2013年4月,哈萨克斯坦国家安全委员会和内务部国际刑警组织哈萨克斯坦国家中心局先后致函公安部,请求中国警方协查抓捕一哈籍经济犯罪嫌疑人。该人涉嫌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诈骗公司2.09亿坚戈(约合900万元人民币),并于2009年10月逃匿至中国,哈方曾于2010年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对该人发布红色通缉令。6月17日,北京市公安局成功抓获该犯罪嫌疑人。经中哈双方协商,于7月7日在首都国际机场将其依法移交哈方押解小组带回哈萨克斯坦。
  
  哈萨克斯坦总检察院国际合作局高级检察官阿赫梅托娃·阿依古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在中哈双方共同努力下,两国执法合作不断取得新成果。她对中国警方在此次双方相互移交犯罪嫌疑人过程中表现出的敬业精神、专业素质和行动能力给予高度赞扬,对中国警方的高效、务实合作,依法顺利完成移交表示十分感谢。
  
(编辑:编辑部 来源: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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