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8名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归案 126名主动自首 公安部再次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尽快投案自首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建立执法合作网络,加大海外追赃追逃、遣返引渡力度提出了新的要求。公安部各警种各部门全力以赴、积极行动,国际合作局组建工作专班统筹协调相关工作,港澳台办、民航公安局全力协助开展缉捕和押解,边防局、出入境管理局加班加点保障行动的顺利推进。各级公安机关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态度坚决、行动果断、作风务实,不断将“猎狐2014”向纵深推进,迅速掀起了一场“境外追捕”风暴。江苏、浙江、上海3省市公安机关领导靠前指挥、参战民警雷霆出击,共缉捕和劝返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90名;四川、重庆等地“一把手”高度重视,主动加压,强力推进行动开展;广东通过建立“三个一”机制,结合海量信息研判,使一大批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快速落网;山东探索建立防逃控逃长效机制,积极开展“无境外在逃经济犯罪嫌疑人市”创建活动。 行动中,各级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运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10月10日联合发布的《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最大限度地给予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以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驻外使(领)馆、各地公安司法机关通过多种方式,有针对性地向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友讲形势、讲政策、讲法律、讲出路,把规劝工作真正做实做细,同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手机短信等载体广泛宣传,督促境外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回国自首。自通告发布以来,共有66名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主动回国投案。 最近召开的亚太经合组织第26届部长级会议通过了《北京反腐败宣言》,就国际追逃追赃、开展执法合作等达成重要共识。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全国公安机关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深化与各国执法部门的密切合作,积极通过移民遣返、引渡、劝返等多种渠道,充分运用各种措施,不断实现境外追逃工作新突破。该负责人同时表示,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要紧紧抓住12月1日这一最后期限,尽快主动投案自首,自首人员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在此期间拒不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尽最大努力将其缉捕归案,并依法从严惩处。 (编辑:编辑部 来源:公安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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