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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建柱在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上强调

时间:2014-05-28 00:00:00 【字号 】 【关闭

孟建柱在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上强调

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 提高教育矫正工作水平

促进社区服刑人员更好地融入社会

郭声琨周强曹建明出席



  5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在京联合召开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出席会议并讲话。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27日在京联合召开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社区矫正摆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谋划,把握社区矫正规律,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提高教育矫正工作水平,促进社区服刑人员更好地融入社会,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贡献。
  
  孟建柱指出,我国社区矫正工作从2003年开始试点,2009年全面试行。10年来,社区矫正法律制度初步确立,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逐步完善,机构和队伍得到加强,社会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取得了很好的监管教育帮扶效果。实践证明,社区矫正发展了我国社会主义刑罚执行制度,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罚执行方面的重要体现,充分展示了社会主义法治教育人、改造人的优越性。他向辛勤工作在社区矫正工作第一线的同志们表示崇高敬意,向参与、支持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表示衷心感谢。
  
  孟建柱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社区矫正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就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全面推进社区矫正,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司法文明进步的必然要求,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切实增强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责任感,开创社区矫正工作新局面。
  
  孟建柱要求,要深入研究和把握社区矫正规律,进一步把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改造成守法公民。要坚持依法监管,严格落实监督管理制度,积极创新监督管理机制方法,确保国家刑罚有效实施,防止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要坚持科学矫正,把集中教育与个别教育、分段教育与分类教育、心理矫正与行为矫正结合起来,增强教育矫正实效,提高教育矫正工作质量。要坚持社会适应性帮扶,把思想教育、亲情感化与解决基本生活困难结合起来,搭建好保障社区服刑人员基本生活需求的最后一道防线,提高社区服刑人员就学就业能力,增强他们融入社会的信心和能力。
  
  孟建柱强调,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要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统筹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合力。做好社区矫正工作,重点在社区,关键靠群众。要继承和发扬“枫桥经验”,紧紧依靠基层组织的感召力、影响力,发挥好城乡社区、村(居)委会的作用和人民团体、群众组织、社会组织的优势,广泛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发展壮大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吸收更多更优秀的专业人才投身到社区矫正工作中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化水平。
  
  孟建柱要求,要利用现代科技手段,通过开办网上“诊所”等方式,及时了解、帮助解决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心理等问题,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现代化水平。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为社区矫正工作长远发展提供法律保障。要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规章制度,完善执法流程,建立起公开公正高效廉洁的执法机制,增强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法治化水平。
  
  孟建柱强调,教育改造好社区服刑人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政治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把社区矫正摆上重要位置来抓,及时协调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加强社区矫正力量建设,确保社区矫正在基层有人抓、能落实。要加大社区矫正工作宣传力度,大力表彰社区矫正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激励广大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和社会各方力量在教育矫正社区服刑人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建功立业。
  
  国务委员、中央政法委副书记、公安部部长郭声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中央政法委秘书长汪永清,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中央综治办主任陈训秋等出席会议。司法部部长吴爱英主持会议。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文:徐灿 图:郝帆)
(编辑:编辑部 来源: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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