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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理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新闻公报

时间:2017-09-17 00:00:00 【字号 】 【关闭

2017917日,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理事会第三十一次例行会议在北京市举行,会议由中方主持。印度共和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以及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执委会代表参加了会议。

地区反恐怖机构理事会批准了《关于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主管机关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组织招募成员的联合措施》和《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与负责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国际组织提高合作效率的措施》。

会议审议了地区反恐怖机构理事会先前通过的决议的落实情况、《查明和切断赴恐怖主义活跃地区参加恐怖活动的人员转移渠道的共同措施》和《打击参与武装冲突并返回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境内的国际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组织成员活动的联合措施》的落实情况。

会议听取了塔方代表关于某恐怖极端主义组织非法活动的情况。

会议讨论了2017年度打击利用互联网从事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活动培训班成果和成员国主管机关联合反恐演习的有关情况。

会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与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秘书处合作议定书(草案)》和《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独联体反恐中心和集体安全条约组织秘书处合作备忘录(草案)》。

会议批准了地区反恐怖机构执委会工作计划、边防专家组活动计划和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专家组工作计划。

地区反恐怖机构理事会向成员国主管机关和地区反恐怖机构执委会官员颁发了荣誉证书,以表彰其为促进地区反恐怖机构的发展和推动成员国主管机关之间的合作所作出的贡献。

会议还就地区反恐怖机构执委会组织、干部、保障以及完善成员国合作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领域法律基础问题通过了一系列决议。

吉尔吉斯共和国接替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任地区反恐怖机构理事会主席国。

会议决定地区反恐怖机构理事会下次会议于20184月在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召开。

本次理事会会议在务实和建设性的氛围中举行。

(编辑:中国安防资质网 来源: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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