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强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人民法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况表示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坚定不移深化司法改革 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中国长安网北京11月1日电(记者 周亚强)今天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报告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七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定不移推进司法改革,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效,审判质量效率、队伍能力素质和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不断增强。周强指出,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司法改革,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为深化司法改革指明了方向。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七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政法委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定不移推进司法改革。截至目前,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确定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的18项改革任务已经完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提出的65项改革举措已全面推开,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效,审判质量效率、队伍能力素质和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不断增强。周强从七个方面报告了深化司法改革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是全面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重大基础性改革,夯实确保司法公正的体制基石。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统筹开展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职业保障、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重大基础性改革,实现改革的重点突破、以点带面和整体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基本到位,司法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新型办案机制有效形成,审判监督机制逐步健全,司法职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人财物省级统管改革有序推进。 二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夯实司法人权保障的制度基石。完善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出台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印发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确保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积极推进庭审实质化,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控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已逐渐成为刑事审判常态。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落实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要求,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积极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先后在18个地区开展刑事速裁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推进简案快审、难案精审、宽严得当。 三是完善法院组织体系,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圳、沈阳、南京、郑州、重庆、西安设立六个巡回法庭,审理重大跨区划民商事和行政案件,完成巡回法庭总体布局。推进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试点工作,探索建立普通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的新型诉讼格局。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并在江苏等7个省设立10个专业知识产权法庭,实现知识产权审判的专门化。在全国507家法院开展内设机构改革试点,管理层级得到简化,审判职能进一步优化。 四是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当场登记立案,真正实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让立案难这一历史性问题真正成为历史。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案件繁简分流,着力提高司法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司法民主,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50个法院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 五是深化执行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坚决打赢“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完善执行工作体制机制,在广东、浙江等10个地区开展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改革试点,强化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理顺“执转破”工作机制,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积极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进一步发展完善。建立完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着力破解查人找物难题,执行人员足不出户即可依法查询被执行人财产和相关信息,对存款、房屋、车辆、证券等主要财产形式“一网打尽”。大力推进网络司法拍卖,确立以网络拍卖为原则、委托拍卖为例外的司法拍卖新模式,大大提高了拍卖成交率和成交价,有效遏制了司法拍卖中的腐败,实现违法违纪“零投诉”。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信用惩戒,“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格局初步形成,全社会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良好氛围更加浓厚,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取得实质性进展。 六是全面深化司法公开,让人民群众以看得见的方式感受到公平正义。强化司法公开理念,健全完善司法公开的制度机制,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将司法公开覆盖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各领域、各环节。加快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依托信息化手段,建成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在满足当事人知情权、自觉接受监督的同时,倒逼法官提升司法能力,让司法公正真正经得起“围观”。创新司法公开形式,进一步拓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广泛借助中央媒体、社会媒体,同时加强人民法院新媒体建设,向社会提供详尽权威的司法信息和方便快捷的司法服务,切实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讲好中国法治故事,传播中国法治声音。七是大力加强智慧法院建设,以现代科技应用助推司法改革。运用司法大数据,为改革决策提供科技支撑,建成覆盖全国四级法院的司法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执行流程信息管理系统、人事信息管理系统等,人民法院告别人工统计时代,实现各类信息实时统计、实时更新、互联互通。运用司法人工智能,依托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建设各类智能化平台,提升办案质效。运用信息化平台,提升司法便民水平,完善诉讼服务机制,建设综合性诉讼服务平台,实现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上质证、网上庭审、网上送达等功能。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探索破解传统诉讼规则不适应互联网案件特点的难题,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积极探索涉互联网案件新型审理模式。 周强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中央政法委直接领导下,本轮司法改革的范围之广、力度之大、程度之深前所未有。通过深化司法改革,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更加深入人心,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新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正在形成,审判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广大干警的法治信仰更加坚定,精神面貌焕然一新,改革红利逐步释放,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得到更好满足,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显著增强,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正在逐步健全完善。 周强指出,人民法院司法改革之所以能取得明显成效,根本在于坚持了以下几方面经验: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始终保持司法改革的正确政治方向。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记司法改革必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把解决了多少问题、人民群众对解决问题的满意度作为评判改革成效的标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改革中有更多获得感。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奔着问题去、迎着困难上,以提升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扭住关键、精准发力,敢于啃“硬骨头”,敢于动自己的“奶酪”,当好改革的促进派和实干家。四是坚持从国情出发,遵循司法规律,加强顶层设计,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和改革督察,实事求是,不搞“一刀切”,既鼓励创新、表扬先进,也允许试错、宽容失败,营造改革创新的浓厚氛围。五是坚持落实主体责任,抓住关键少数,增强改革担当,对党中央明确的改革任务旗帜鲜明抓落实,善始善终、善作善成,确保各项改革落地生根。 周强指出,当前司法改革中仍然存在个别地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改革中的一些瓶颈性问题仍然突出、一些改革政策亟待完善、部分改革举措的协同性不足等问题和困难。他表示,人民法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本次专项报告为契机,坚定不移将司法改革进行到底,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一是进一步深化对改革的认识,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政治任务,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引导全国法院干警不断提高对全面深化改革的认识,坚定改革定力,凝聚改革共识。二是进一步抓好改革措施落地见效,切实加强对改革落实情况的督察问效,健全常态化督察机制,着力解决改革推进不到位、措施不落地的问题。三是进一步强化对下指导,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四是进一步加强科技融合,加快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更加充分利用司法大数据,深度应用并不断完善智能辅助办案系统,促进提升审判质效。五是进一步提升队伍履职能力,推进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确保队伍能力素质与改革的要求相适应。 针对当前司法改革面临的新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周强建议,加强相关立法,促进改革成果法律化,为改革深入推进提供法律支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推动健全各部门协调配合、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加强对相关部门推进改革的监督,破解司法改革中的瓶颈性问题;加强对司法改革的执法检查和调研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人民法院推进改革中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意见建议,推动司法改革不断取得新发展。 (编辑:中国安防资质网 来源:长安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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