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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来,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将近59.9万

时间:2017-10-19 17:27:00 【字号 】 【关闭

  中国长安网10月19日电 (记者 王蓉)10月19日15:00,十九大新闻中心在梅地亚中心二楼新闻发布厅举行集体采访,邀请政法战线代表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命名检察官施净岚和江苏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综治办主任朱光远,针对“公检法三机关在办案过程当中是一条龙”这一质疑,回答记者提问。

  作为检察机关的一员,而且是公诉岗位的公诉人,施净岚表示:“公检法实际上是刑事诉讼整个环节中的三个关键部门。”

  施净岚表示,作为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是当中的一个非常关键的环节,“它既承担了打击犯罪、指控犯罪的职能,但是同时也有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能,确保有关当事人的人权”。施净岚说,在实际办案过程当中,检察机关一方面对公安机关实施法律监督,如果不符合条件或者证据不充分的话,检方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另一方面,检方还行使对公安机关执法行为的监督,“如果检方在办案过程当中发现公安机关有违法取证,也会启动相关非法证据的排除”。

  施净岚透露,近五年来,检察机关对于不批准逮捕决定这个数字将近59.9万,“我本人也办理过不批准逮捕决定类似的案件”。所以对公安机关我们是有监督权的。

  施净岚还表示,同时检方也会对法院审判活动进行监督,“所以从整个诉讼环节来说,分工不同,又是受到相互制约的”。

  朱光远也用一组数据来补充回答了记者提问。他介绍道,五年来,检察机关经过审查对不构成犯罪的或证据不足的,不批准逮捕的是59.9万人,免予起诉的是11.2万人。人民法院对证据不足的宣告无罪的,五年来一共是3800余人。

  “这充分说明,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三机关之间既是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同时又是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关系。” 朱光远说道。

(编辑:中国安防资质网 来源: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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