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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部门:严查含“特供”“专供”国家机关内容广告

时间:2017-09-05 16:14:00 【字号 】 【关闭

  原标题:十部门联合发文严格禁借党的十九大进行商业炒作 |“特供”“专供”广告都属违法

  作者 法制日报记者 周芬棉

  为落实党中央和国务字相关工作要求,强化广告导向监管,工商总局、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和银监会等十部门今天发布《严肃查处虚假违法广告 维护良好广告市场秩序工作方案》,进一步严肃查处虚假违法广告,严格禁借党的十九大进行商业炒作。

  《工作方案》要求,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各负其责,同时强化创新,提高监管效能,由工商局牵头成立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充分发挥其作用,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依据《工作方案》,工作的重点是:

  加大对含有不良影响内容广告的查处力度

  切实加强广告导向监管,对涉及导向问题、政治敏感性问题或者具有社会不良影响的广告及时调查,快速处置。严厉查处使用或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形象等具有不良影响的广告,严肃查处含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序良俗的广告。严禁利用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名义、形象作广告宣传,严禁利用敏感人物、敏感事件进行宣传炒作,严禁借党的十九大进行商业炒作。对在网上发布的借党的十九大和中央领导人名义进行商业炒作的信息第一时间严控处置,坚决维护好广告宣传的正确导向。

  继续严肃查处含有“特供”“专供”国家机关内容广告

  认真排查在广告宣传、商品包装上使用“特供”“专供”及类似内容的情况,依法严厉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有效治理滥用“特供”“专供”国家机关等类似内容的违法广告。

  加强重点领域广告监管执法力度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食品、医疗服务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社会高度关切,群众反映强烈。要回应社会关切,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重点领域广告监管。对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要加大监管力度,发布违法广告的,要严肃查处。对社会广泛关注的利用健康养生节目(栏目)等形式,冒用医疗机构资质或医师执业资格违法、违规推销药品、食品的,要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金融理财、收藏投资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要继续加强对金融理财、收藏投资等领域广告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切实保护公众合法权益。

  加大对互联网金融广告的监管力度

  按照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工作整体部署,延长互联网金融广告专项整治期限,依据工商总局等十七部门下发的《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依法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广告的监测监管,就广告中涉及的金融机构、金融活动及有关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真实性、合法性等问题,通报金融管理部门进行甄别处理。对有关职能部门认定构成非法集资活动以及公安机关认定涉嫌经济犯罪的,工商部门依法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职责进行查处,严厉打击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加大对重点媒体的监管力度

  要继续加强对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的广告监测监管,各职能部门对发布违法广告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采取行政指导、约谈告诫、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等手段实施综合治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坚决遏制违法广告反弹回潮。

  持续加强互联网广告监管

  加大对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食品、医疗、投资理财、收藏品等领域广告的监测监管力度,加快推进“依法管网”“以网管网”“信用管网”和“协同管网”,加快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工作机制。持续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的专项整治,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切实督促广告发布者履行广告审查责任

  各地要将事后查处和事前防范结合起来,狠抓广告发布前审查责任的落实。督促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健全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广告发布前的审查义务和审查责任。

  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意识,强化担当精神,对本辖区的虚假违法广告活动严格履行好属地监管的责任。要加大对违法广告责任主体的惩戒力度,建立重点案件协调指挥机制,强化挂牌督办力度,对重点导向性案件和重大违法广告案件实行统一调度督办。集中曝光严重虚假违法广告,震慑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来源:法制日报

  (编辑 唐晓芳 见习编辑 朱婵婵 实习编辑 季天)

(编辑:中国安防资质网 来源: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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