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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发布司法解释:依法惩处组织、强迫卖淫等犯罪

时间:2017-07-23 17:24:00 【字号 】 【关闭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依法惩处组织、强迫卖淫等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关于办理组织、强迫、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国长安网北京7月23日电(记者 周亚强)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于今年7月25日起实行。《解释》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等的修改,立足于司法工作实际,针对近年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犯罪案件中呈现出的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司法机关依法惩治此类犯罪,维护良好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解释》共十四条,分别对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入罪标准和“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传播性病罪“明知”的认定以及对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而卖淫、嫖娼行为的处理等问题作出了规定。

    附:《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负责人访谈

(编辑:中国安防资质网 来源: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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