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30日电(记者陈菲、白阳)7月1日起,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开始实施,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这意味着,经过两年试点后,所有检察机关均可提起公益诉讼。 目前,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等领域,一些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这类案件如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没有法律规定的直接利害关系,无法提起公益诉讼,导致违法行政行为缺乏有效司法监督。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授权北京等十三个省区市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两年的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 “从两年来的试点情况看,这项改革充分实现了顶层设计的目标,有效促进了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30日表示,检察机关通过提起公益诉讼的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保护公益职责,弥补了行政公益诉讼的主体缺位,增强了公益保护的刚性,也解决了一批长期困扰人民群众的环境问题。 日前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进行了修订。根据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也赋予了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权力。 据介绍,最高检还将与最高法研究制定相关司法解释,不断完善公益案件的办理流程、细化审查标准、统一操作规范,进一步提升公益案件办理的规范化程度,促进工作一体开展。 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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