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听取两高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试点工作情况的中期报告。”3月9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主任王爱立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传递了这个信息。 2016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试点工作的决定。为什么要进行这样的制度试点?试点中如何防止出现花钱买刑和权钱交易等问题呢?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主任王爱立在记者会上回答问题 开展制度试点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 王爱立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试点,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关于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部署的要求。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的一个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完善刑事诉讼程序,合理配置司法资源。 试点一年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中期报告 谈到如何确保司法公正,有效防止在刑事诉讼中发生司法不公、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时,王爱立说,在授权试点决定中,对试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包括遵循刑法和刑诉法的基本原则,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完善诉讼权利的告知程序,强化监督制约,严密防范并依法惩治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行为等。同时,授权决定还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当就试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中期报告。这个试点是两年,所以试点一年就要向常委会作中期报告。 在授权决定作出后,2016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的办法,在试点办法中进一步对防止出现司法不公、权钱交易的司法腐败问题,在证据的证明标准、规范诉讼程序、加强监督制约以及加大对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等方面都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以确保司法公正。(谢文英) (编辑:中国安防资质网 来源:长安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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