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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执法规范化源头保证办案质效

时间:2016-10-18 23:20:00 【字号 】 【关闭

  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公安该怎么做 专家学者提出

  深化执法规范化源头保证办案质效

  一名犯罪嫌疑人被带进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执法办案中心,在登记区,仪器自动对嫌疑人进行脸部识别,核实身份和前科等情况;民警为嫌疑人戴上智能手环,进入办案区后,从人身安全检查开始,到候问室、讯问室,直至离开中心,嫌疑人所到之处,周围高清探头均被自动激活并拍摄;离开中心时,一张记录有嫌疑人在中心行动轨迹、语音视频等所有信息的光盘同时刻录。

  以信息化推动执法规范化,让10月17日到海淀分局执法办案中心参观的有关部门代表、专家学者、律师代表惊叹不已。

  参观结束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研讨会”随即在海淀分局执法办案中心召开。大家一致认为,近年来,公安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成效有目共睹,为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改革也为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

  “灯泡”下执法更规范

  “公诉部门特别期望公安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如果侦查质量不高,有先天瑕疵,公诉人再优秀,在法庭上也难以招架被告人和辩护人的质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张相军深有感触地说,要保证庭上证据的质量,执法办案过程必须规范。

  在海淀分局执法办案中心,通过信息化规范执法办案的痕迹随处可见。167个高清探头无死角记录着执法办案的一言一行;涉案物品存放保险柜中,只有戴着智能手环的嫌疑人到场并用自己持有的条形码才能打开;审讯室对审讯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辨认室内云台摄像机可以实现远程辨认……

  “眼前一亮”“为之震撼”多位与会代表在研讨会上发出这样的感叹。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长戴长林说,嫌疑人被带到执法办案中心,这时离案发时间较近,嫌疑人供述是相对客观真实的,侦查机关通过信息化规范执法收集、固定的证据,对将来审判意义重大。

  全国人大内司委司法室主任章晨说,“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为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样本,树立了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促进了执法水平的提高。”

  走在执法办案中心,北京大学实证法务研究所主任白建军不禁想起了上世纪自己插队时的往事,秋收时有人偷粮食,派人守夜也不管用,后来买了个大灯泡,一整夜都照着,从此粮食一粒没少过。“‘灯泡’是最好的监督者。执法办案中心就是运用科技,将办案过程放在‘灯泡’底下,可以大大减少执法问题。”白建军说。

  “灯泡理论”得到了与会代表的普遍认同和响应。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青松说,“灯泡理论”特别能说明问题,科技的发展和运用对执法行为的规范、程序法的落实具有重要意义。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贵方坦言,新刑诉法出台后,社会上对嫌疑人在看守所被刑讯逼供的担忧减少了,但也提出了“会不会在没进看守所前被打一顿”的疑虑。“今天来到执法办案中心一看,这个疑虑也打消了,中心通过信息化智能化规范执法办案,其核心就是保障被执法对象的权益。”

  据了解,目前全国不少地区都在探索建立这样的执法办案中心,仅北京就已建成了11个执法办案中心。海淀分局执法办案中心自去年10月运转以来,已接收各类嫌疑人6000多名,没有发生一起安全责任事故,发现的执法不规范问题也从原来的每周20至30起减少到目前的1至2起。

  规范办案源头是关键

  能否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之前,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院副院长宋英辉心里一直在打鼓——作为执法办案源头的公安机关到底能不能适应改革是关键。参观了海淀分局执法办案中心,听了公安部法制局局长孙茂利对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整体介绍,他直言,对改革有了充分信心。

  “如果办案源头没抓好,虽然到检察机关可以不起诉,到法院可以疑罪从无,但只守住底线远远不能满足群众对办案的要求。”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王敏远说,因此,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公安机关的责任更大了,任务更重了。

  据孙茂利介绍,近年来,公安机关从细化标准打造公安执法制度体系,创新举措推进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机制制约严防冤假错案,项目牵引倒逼民警规范执法,强化培训提升执法主体依法履职能力等方面持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他以“项目牵引倒逼民警规范执法”举例说,公安机关持续开展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改造,按照办案流程设置功能室,电子监控全覆盖,引导民警依法定程序办案;全面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案件网上办理,主要证据材料网上记载,执法档案网上生成,案件质量网上考核,执法问题网上预警;建立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制度,为一线执法民警普遍配备执法记录仪等。

  对这些“硬”措施,北京大学法学院张文教授总结为“科技固化”,思路、理念和技术的现代化为依法治国,保障人权提供了看得见、摸得着的保障。

  研讨会上,北京、四川、宁夏银川、河北石家庄公安机关分别就各自执法规范化建设进行了发言。四川省公安厅法制总队总队长陈晓玲介绍说,去年以来,四川公安积极配合检法机关开展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指导成都市公安局重点规范“侦查取证”和“出庭作证”两个环节,出台了一批制度规范。截至今年8月,成都两级政法部门共对210件刑事案件进行实质化审理,上诉率仅3.8%,成都两级公安机关46名民警和鉴定人出庭质证。

  作为一线刑事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赵运恒经常和公安机关打交道,对公安执法变化深有感触。多年前,他有过为一起案件10多次申请刑警、预审、法医等出庭而得不到回应的经历。如今,越来越多的民警出庭作证。他坦言,自己正从“公安办案不规范”的声讨者,逐渐成为“公安规范办案”的宣传者。

  看了现场,听了介绍,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冀祥德为公安部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突飞猛进的跨越式发展所震撼。他认为,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引领和助推公安执法从重实体轻程序向实体程序并重转变、公安队伍从经验主义向专业化转变等8大转变,能够很好地适应和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律师参与促规范执法

  参观海淀分局执法办案中心时,没有看到律师窗口。王敏远认为:“刑诉法规定,从采取强制措施开始,就应当让律师介入,建议公安在规范执法中多发挥律师的作用,执法办案中心应设置值班律师制度”。

  看到有法学专家为自己“站台”,与会的律师们纷纷附和。

  “对律师相关的权利保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公安执法办案中心应该和检察机关的案件管理中心一样,设立统一的律师接待窗口。”赵运恒律师说,公安机关应该增强与律师交流的主动性,特别是在侦查阶段应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维护律师各项执业权利,认真听取律师的意见,这是对执法规范化的必要补充。

  “我认为律师是公安规范执法最合适的‘灯泡’。”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嘉毅建议,公安机关要秉持“匠人精神”,把案件当作产品来打磨,更加重视程序正义,让律师更加充分发挥作用。

  张青松律师说,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就是确保侦查、审查起诉过程中的证据能够经得起法庭考验。办案中心的信息化建设,以及接处警时使用执法记录仪等,都可以看成一种“灯泡”。

  “执法办案中心使用的智能手环,强行拽下来会报警,执法记录仪能不能也采取措施,确保民警执法时必须佩戴,拽不下来?”白建军提出。

  王敏远说,赃证物的管理,保存时间需要区别对待,像命案证据,特别是关键性证据如DNA,需要更长时间的保存期限。公安机关相关视频资料应当区分情况规定不同保存期限,对作为证据使用的视频资料应当长期保存。戴长林说,司法实践中,出现过法院调取证据,侦查机关称没有了的情况。他认为,情节轻微的案件、认罪的案件等,保存时间可以短一些,而命案等重特大案件,需要长时间保存。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建议,要把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并通过不断的检查督促,使之落到实处。

  与会人员相信,随着公安机关持续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今后,像呼格吉勒图案、赵氏叔侄案、赵作海案等冤假错案将得到有效预防。法制网北京10月18日讯(周斌)

(编辑:中国安防资质网 来源: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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