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毒品犯罪:打击要狠预防要准 广东:捣毁制毒窝点占全国的41.1% 云南:特色司法与教育观护并重 吴美凤/制图 随着毒品犯罪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及制毒技术的发展,当前,涉案毒品逐渐衍生出新的种类和形式,毒品犯罪手段、方式、贩卖渠道等也开始趋向复杂化、隐蔽化、专业化。去年以来,针对毒品犯罪出现的新特点,广东省检察机关依法从重、从快批捕,起诉了一大批毒品犯罪分子。 从2015年办理案件情况来看,广东全年共捣毁制毒窝点262个,数量居全国第一,占全国捣毁数量的41.1%。广东省检察院侦监部门负责人介绍,“这一方面是因为历史原因,广东制毒窝点本身相对较多,另一方面也和司法机关加大了打击力度有关。”2015年底,国家禁毒委将汕尾市、陆丰市和广州市白云区列为挂牌整治地区,另外还有一些地区被列为警示地区。目前,从全国整体上来看,广东仍属于毒品辐射集散突出地区,虽然去年以来该地位开始下降,但形势仍然不容乐观。由于广东冰毒、氯胺酮价格仍低于其他省市,造成省内的毒品流向全国所有省市和多个国家和地区。 笔者还从广州市检察院了解到,2015年1月到今年5月,广州市检察机关共起诉毒品犯罪案件4446件5059人。零售小宗毒品案和非法持有毒品案占该市毒品犯罪近八成。 近年来,以“糖果”“奶茶”形式出现的新型毒品极具诱惑性、隐蔽性,微信、QQ、快递、私家车等现代生活的便捷同样给毒品交易提供了方便,“以贩养吸”增多,DIY制毒增多,微量毒品交易更加明目张胆,交易地点分散、多为一对一交易、人货分离式交易,毒品犯罪的主体大部分为外地来穗人员,流动性强,给查办毒品犯罪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难度。广州市检察院李光成副检察长表示,全市检察机关将始终保持打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对小宗毒品交易的审查批捕力度,严防毒品交易化整为零,遏制毒品危害蔓延。 随着毒品犯罪案件数量持续攀升,毒品犯罪的流动性、隐蔽性、组织性显著增强,犯罪分子反侦查能力不断提高,获取证据难度大。从司法办案实践来看,在很多情况下,口供往往成为毒品犯罪中使用率最高的证据,特别是一些现场没有缴获毒品的案件。同时,个别地区证据的收集、提取、固定环节相对薄弱与滞后,有的案件由于毒品、毒资等证据不存在、没有缴获,或者犯罪嫌疑人翻供,导致审查证据和认定事实方面难度大,最终因证据问题无法批捕、起诉。 毒品犯罪不但要靠铁腕打击,还需要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尤其是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合作。为推动形成打击毒品犯罪的合力,广东省检察院会同省公安厅、省法院等相关部门共同签署《关于毒品犯罪案件证据审查判断标准的意见》等制度文件,对新型毒品犯罪案件的证据认定等问题作出规定,促进毒品案件的办理。 同时,为确保毒品犯罪案件办理质量,广东省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建立毒品案件的长效工作机制,在办理具体的毒品案件过程中,一方面适时介入、引导侦查,促使公安机关依法、及时、全面收集和固定证据,另一方面建立了毒品案件跟踪监督机制,对于检察机关批捕的毒品犯罪案件,特别是附条件批捕的案件,通过发出《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等形式确保证据的及时补充完善,定期了解退查案件的补充侦查情况。同时,全方位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强化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活动监督、刑事执行监督。 又讯 云南地处祖国西南边陲,与缅甸、老挝、越南接壤,国境线长达4060公里,与世界三大毒源地之一的“金三角”相邻,是境外毒品进入我国的主要通道。近年来,云南毒品犯罪面临的形势更加复杂严峻,作为国家禁毒斗争的最前沿,云南各级检察机关与公安、法院等禁毒执法司法机关密切配合,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活动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 云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韩跃先介绍,云南毒品犯罪案件呈“西南两线齐头并进”的持续增长态势,在临沧、德宏等边境州市,毒品案件比例高达60%以上。毒品犯罪的家族化、地域化、大宗化特点明显;毒品犯罪已由过境型演化为过境型、消费型共存的局面,吸毒问题快速蔓延。 韩跃先介绍,为统一司法标准,云南省检察院与公安机关、法院保持着畅通的沟通协调。近年来,三部门为统一毒品案件证据的收集与审查判断标准,细化毒品案件量刑的规则,加大毒品案件财产刑的判处和执行力度,细化和明确制毒物品犯罪定罪处罚的数量标准和情节标准等,先后共同制定了一系列指导性文件,规范了毒品案件的实体审查与办案程序,加大毒品犯罪打击力度。 日前,云南省德宏州检察院正在办理的犯罪嫌疑人马某等6人涉嫌贩卖、运输毒品案,该案共涉及贩卖、运输毒品海洛因23184克。办理该案的检察官张春堂属于一个特殊的部门:毒品案件公诉处,该处共有7名检察官,都是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骨干,由于长期专职办理毒品犯罪案件,让他们对毒品案件驾轻就熟。不仅在德宏,在云南不少检察院都设立了专门的毒品办案部门。 设立专门部门办理毒品案件是云南省检察机关针对毒品案件数量多、专业性要求强而采取的富有地方特色的做法。在昆明、保山等毒品案件较多的州市,专门增设专办毒品案件的公诉处;即使其他未设立专门机构的州市也成立专门办案小组,保证办案机构和办案人员的专业性。 为有效预防、减少毒品犯罪,云南检察机关采取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其中对青少年的教育预防是重中之重。 为挽救更多的孩子,云南省检察机关针对未成年人毒品犯罪问题采取了预防为主的措施,成立独立的未检专门机构和未检办案组,在办案时强化保护意识,弱化打击色彩,利用检察建议等方式消除未成年人涉毒犯罪不良隐患,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并通过禁毒宣传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等方式,提高未成年人的识毒防毒意识,同时加强对单亲家庭、留守儿童、无业青少年、辍学青少年等重点未成年人危机干预,化解犯罪危机。(朱香山 钟亚雅 韦磊 周弘 肖凤珍 杨健鸿) 责任编辑:郭美宏 (编辑:编辑部 来源:长安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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