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6月23日召开发布会,通报全国检察机关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情况。据披露,一些省份村“两委”负责人案件超过了整个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半数,有的市县更高达七八成。另外,基层扶贫部门的一些领导人员也成职务犯罪的易发高发人群。 最高检反贪污贿赂总局四局局长宋寒松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从检察机关查办的案件看,扶贫领域主要犯罪主体相对固定,呈现出职务低、发案率高“一低一高”的显著特征。这类职务犯罪案件多发生在县、乡、村三级,涉案人员包括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会计、村出纳等“两委”成员和村民组长等村组干部,乡镇站所工作人员和部分县级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和村组干部占了较大比例。 宋寒松表示,扶贫领域涉及环节长、人员多,给检察机关监督和预防贪腐造成一定难度。各地检察机关采取了多种措施,重点在发现线索和精准预防上下功夫。如有的地方与扶贫部门一道,对本地中央扶贫资金、项目进行梳理,摸清扶贫资金的种类、规模、用途等信息,逐项列出清单,全面了解掌握资金项目的发放条件、审批权限、申请流程等信息。 “通过紧紧抓住‘项目清单’、‘资金流向’两条主线,来盯住职务犯罪的易发领域和薄弱环节,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提供明确指引。”宋寒松接着举例介绍,还有的地方,积极发挥派驻检察室的职能作用,加强扶贫资金末端环节的管理、申请和方法宣传,充分发动群众开展监督,发现和预防职务犯罪犯。 对于预防举措,宋寒松告诉记者,有的地方突出精准警示教育。联合扶贫部门深入重点乡镇、村社,有针对性地开展扶贫政策、资金使用宣传教育、预防咨询等内容,提高扶贫干部法律意识。与扶贫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利用警示教育基地,对涉及扶贫开发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定期开展系统性的警示教育。挑选典型案例,采取以案释法、组织旁听庭审等形式,突出震慑警示教育作用,时刻敲响警钟。(高鑫) 责任编辑:郭美宏 (编辑:编辑部 来源:长安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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