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级诉讼服务 整合资源优势 ——立案登记制改革先行试点法院探索破解“案多人少”顽疾 新华社沈阳6月22日电 新华社记者范春生 全国法院的立案方式由审查制变为登记制已一年有余,在实现平稳过渡的同时,也出现立案窗口压力加大后满足群众诉讼需求、防范诉讼之“滥”等难题。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法院作为立案登记制改革全国唯一一家基层先行试点法院,采取一系列办法保障诉权,通过配套制度破解“案多人少”顽疾,并防治“滥”诉。 “5分钟就立上案” 沈阳市和平区法院2015年3月2日率先实行立案登记制度。和平区法院院长李清杰告诉记者,过去,立案难主要“难”在三个方面。一是部分当事人诉讼能力较低,不清楚立案的要求,从心理上感觉“难”;二是立案阶段进行实体审查,一部分案件无法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从程序上感觉“难”;三是当事人在立案时,享受不到优质的诉讼服务,从情感上感觉“难”。“针对这些问题,以立案登记制改革为契机,完善配套制度,加强诉讼服务,立案由‘塞’变‘畅’。” 2015年“十一”刚过,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春光到和平区法院立案。他以为这次又要在窗口排上个把钟头,没想到几分钟就提交完了材料,而随后的审核也用了不到5分钟。原来,该院开通自助立案系统,朱春光成为使用自助立案系统进行立案的第一人。 和平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副主任、立案一庭庭长陈锐透露,登记立案实行以来,出于案件量增加和便民服务两个方面考虑,升级了诉讼服务,比如自助立案系统,主要使用对象是律师以及银行、大型企业等机构的专业法律顾问。这些群体案件一般资料齐全,但案件数量较大,来窗口立案排队要等候很长时间。 自助立案系统开通后,律师及法律顾问可通过自助立案系统5分钟左右即可将材料提交完毕,然后把扫描过的材料纸质版交给工作人员。立案庭的工作人员会在自助立案提交后5分钟之内进行审核,符合收案条件的通知窗口工作人员为其开具诉讼费缴费单据,不符合收案条件的,通知补充材料或告知其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 化解“案多人少”顽疾 从2015年5月立案登记制在全国推开,到2016年4月30日,沈阳市和平区法院共新收案件2万余件,较上一年同期上升24%。 “由于社会改革全面推进,经济下行的压力仍在持续,更多的纠纷以诉讼方式涌入法院。体现在2016年以来收案持续上升,其中金融借款、民间借贷、物业服务合同、劳务合同等类案件大幅上升。”李清杰说。 面对收案量持续上升的趋势,和平区法院设立诉前调解工作室,与37家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建立了定向的联络机制,并由其选派人员进驻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定点办公,轮流值班。通过视频调解中心与13个街道、101个社区、57家行政职能部门、行业协会等实现视频网络全覆盖。和平区法院还在重点部门设立巡回调解室,引导、帮助群众选择有效便捷的方式解决纠纷。 此外,选调优秀法官组成调解、速裁团队并前置到诉讼服务中心,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办理民商案件。2015年诉讼服务中心快调速裁共审结案件5751件,占民事结案的46%,有效地缓解了后续审判团队的办案压力。 打通立案制改革的任督二脉 实行立案登记制后,随之出现两方面的新情况,即一些涉及群体性、政策性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同时“滥”诉抬头。 “涉及群体性、政策性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带来审理之难,压力不小。”李清杰称,针对一些案件牵涉面广的实际情况,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和相关单位协调对接,共同解决。2015年共计与各部门联动化解各类纠纷1454件。 另一方面,整合资源优势。和平区法院实行团队办案负责制,审判(执行)长竞聘上岗,带领团队集中攻坚。2015年,院、庭长办理案件4210件,同比增加1221件。 作为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先行试点法院,和平区法院把防治恶意诉讼当成一项重大课题。在加强法律宣传的基础上,要求有滥诉倾向的当事人填写诚信诉讼承诺书等方式,让其审慎立案。同时,对纠纷的解决结果不满意而反复提起诉讼、运用诉讼的形式来达到非法目的,利用某个案件在管辖上的多重选择性到不同法院重复立案等当事人,甄别告知,依法惩处。 责任编辑:张晓君 (编辑:编辑部 来源:长安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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