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开门”举行审委会 周强强调 让司法更加贴近人民更好地服务人民
图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现场。孙若丰 摄 5月23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审委会,审议讨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规定》。会议邀请了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基层人民调解员、商事调解员等列席会议,这是继今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首次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列席会议后,再度向社会敞开大门,听取各界意见。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主持会议并讲话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倾听人民群众呼声,使司法决策更加科学,更加符合司法实际,更加符合法律精神,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全国人大代表、民盟中央常委、河南省委主委、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储亚平,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涂文涛,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龙电律师事务所主任、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李亚兰,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汤维建,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孙文彬,全国工商联法律部部长、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白莲湘,中国贸促会国际商会调解中心副处长、商事调解员王芳,北京市丰台区法院人民调解员、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特邀调解员李俊霞等列席会议。他们和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一起,对《人民法院特邀调解规定》草案逐条讨论,提出意见建议。周强边听边记,和他们详细探讨、深入交流,很多意见被吸收进对草案的修改中。审议气氛严谨而热烈,从下午两点半开始,会议持续到晚上八点结束。 周强指出,制定《人民法院特邀调解规定》,全面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是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改革部署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要充分认识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重要意义,积极发挥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的作用,大力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有效衔接机制。要规范特邀调解工作,完善特邀调解等制度,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为实现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提供有力保障。要加强对相关领域行业性调解组织的指导,推动建立行业调解员、专家调解员制度,充分发挥专家的专业技能优势。要加大对包括特邀调解员在内的职业调解员的培训力度,努力提高调解员的职业素质,促进各类调解组织在各自不同领域健康发展。 周强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要发扬“枫桥经验”,探索建立符合我国国情和人民法院工作实际的诉调对接机制,将诉调对接平台建设与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结合起来,拓展人民调解领域,完善人民法院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工作机制。要积极探索符合审判规律、简便易行、便民利民的矛盾化解方式,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减轻群众讼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周强强调,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广泛听取各界意见,使司法解释、司法文件和工作举措更加符合实际,更加符合法律精神。人民法院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要发挥制度优势,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在司法解释和司法文件的制定过程中,增强工作透明度,认真倾听人民群众呼声,切实体现司法民主,促进人民司法事业发展。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司法政策、司法解释,在起草、制定过程中,要深入征求、采纳各方面意见建议,让司法更加贴近人民,更好地服务人民。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江必新、李少平、景汉朝,中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张建南,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张述元、贺荣、陶凯元,政治部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徐家新,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孙华璞,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出席会议。审判委员会委员宋晓明、周峰、裴显鼎、戴长林、姜启波、张勇健、杨临萍、夏道虎、刘合华参加会议。(罗书臻) 责任编辑:黄海英 (编辑:api 来源:长安网) |
地方
权威发布
中央
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