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清河分局公安办公系统迁移改造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5-09-30 [2015]121号
[2015]121号 采购编号:BGPC-G15116 第1包 系统集成控制金额:6050500.00元 第2包 监理控制金额:128400.00元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公安局 第1包:系统集成 1项 第2包:监理 1项 采购用途:办公 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第1包 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经销商(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 5、制造厂家的授权书 6、投标人的资信证明 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8、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9、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10、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一级(含)以上 11、具有中国安防协会颁发的安防工程企业一级资质 12、具有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13、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5]146号)文件要求,本项采购“空调、激光打印机、一机两屏指挥电脑、液晶电视”属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供应商投标货物应为新公布的第十八期“节能清单”内所列产品,并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八期投标产品所在页复印件 14、施工方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改造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项目经理具备国家注册壹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2包 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 5、投标人的资信证明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7、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8、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9、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 10、具有有效的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1包 价格:50分;商务:5分;技术:37分;售后服务及培训:3分;投标文件编制规范程度:5分。 第2包 价格:30分;监理大纲:45分;监理企业实力:3分;现场监理机构情况:20分;监理业绩:2分。 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 依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 181号)及“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采购【2012】75号)文件精神,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执行 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09月30日 (编辑:编辑部 来源:北京政府采购中心) |
工程招标
权威发布
中央
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