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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山东省优秀安防工程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1-10-27 14:39:44 【字号 】 【关闭

关于开展山东省优秀安防工程评选活动的通知

鲁公科[2011]149号            

各市公安局、各直属公安局、济南铁路公安局科技处(科、办)、技防办,省安防协会各会员单位:
  根据山东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协会第一届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精神,为深入开展全省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促进安防工程设计施工质量和技术水平不断提高,省安防协会决定在全省开展“山东省优秀安防工程”评选活动。请根据评选范围和要求,积极组织开展此次评选活动。关于评选活动的具体要求、进展等情况,请及时浏览协会网站(网址:www.sdaf.org.cn)。评选活动中有什么问题、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协会秘书处联系(电话:0531-85123130)。

抄:省安防协会各会员单位(请各地转发)

 

 

山东省公安厅科技处

山东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协会

2011年10月24日

 

山东省优秀安防工程评选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开展全省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促进安防工程设计施工质量和技术水平不断提高,推动安防行业健康全面发展,山东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协会(以下简称“省安防协会”)决定开展“山东省优秀安防工程”评选活动,为各地政府部门开展“平安城市”建设,进行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第二条坚持以人为本、技术先进、贯彻标准、规范管理、经济适用、安全可靠的原则,制定公正、科学、有效的评价标准及方法,推荐一批真正能代表行业水平的优秀安防工程。

第三条“山东省优秀安防工程”评选要确保质量。评选数量视情而定。

第二章申报条件及范围

第四条各地公安局科技处、技防办推荐的省内地区安防工程。

第五条省安防协会会员单位、具有公安技防管理部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书的安防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完成的省内地区安防工程。

第六条申报的工程应由申报单位独立完成,工程各项手续完善、符合国家、行业政策和相关标准及规范,无质量、安全事故。

第七条工程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工程质量应代表本地安防工程的最高水平。

第八条  申报工程须经公安部授权的检测机构检测,于2010年1月至本次评选活动截止时间竣工验收合格。

第九条 申报的安防工程中所选用的主要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并经检验、认证合格或具有公安技防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

第十条申报材料的技术文件应当齐全,并应附参评工程的合同、上级主管部门或业主对工程的评价、竣工验收证明、用户使用满意度调查等(见附件)。

第三章 评选标准

第十一条工程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十二条工程设计和设备选型合理,技术先进,经济适用,具有较好的兼容性和可扩展性。

第十三条工程质量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管理,有显著的社会效益。

第十四条符合省安防协会制定的“山东省优秀安防工程评选标准”。

第四章 评选组织

第十五条省安防协会成立“山东省优秀安防工程评选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协会常务理事会有关成员组成,朱有林会长任组长,下设评选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办)、专家评审组和监督仲裁委员会。

第十六条评选办负责本次活动的组织、申报和协调工作;在专家评审组评定结果的基础上,综合全部材料,向领导小组提出初评意见。

第十七条专家评审组负责本次评选标准的制定和具体评定工作。

第十八条监督仲裁委员会对评选过程全部环节进行监督,并受理和仲裁对评选结果公示有异议的申请。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九条 10月份下发通知,启动宣传工作,将开展此次评选活动的内容和要求通知到各地技防办和所有会员单位。协会网站积极配合此项活动开展。

第二十条参评工程须填写申报表(见附件)。申报材料由设计施工单位按要求负责整理,经各地科技处、技防办推荐,于11月底前上报评选办进行评选资格审查。属省厅管辖的单位和企业直接报评选办。

第二十一条评选办进行资格审查并登记确认后,交专家评审组开展评定。

第二十二条专家评审组于12月份开始按照评审程序和标准进行综合评审,完毕后填写专家评审表,于12月底提交评选办。

第二十三条 评选办对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审议,并结合监督仲裁委员监督情况,提出初评意见,报领导小组研究批准。

第二十四条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获奖项目后,向社会进行公示。

第二十五条评价结果报省公安厅主管部门备案后,由省安防协会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六条 被评为优秀安防工程的项目,由省安防协会向获奖单位颁发“山东省优秀安防工程”奖牌及证书。

第二十七条 申报评选的工程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与获奖条件不符,撤销奖励,同时收回省安防协会会员证书。

第二十八条 评审专家要以严肃、认真和高度负责的态度进行评审工作。评审专家与参评项目有利益关系的应当回避,对违反评审纪律者取消其评审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一:申报企业提交的资料

附件二:山东省优秀安防工程申报表

附件三:用户满意度调查表

 

申报企业提交的资料

 

1.企业申报表(备电子版)。

2.企业营业执照、安防工程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全套技术资料一份(包括:工程合同、设计任务书、现场勘察记录、设计和施工方案、系统图和管线敷设图、隐蔽工程验收单、系统试运行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工程初验报告、系统检测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等文件的复印件)。

4.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检测报告或公安主管机关的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的复印件。

5.用户满意度报告(用户公章)。

6.工程项目如果有创新,则提供创新成果报告(包括:设计、施工、调试等与工程有关的技术;质量、管理等方面有创新特点的成果总结。5000字以内,并备电子版)

(编辑:宇龙 来源:中国安防资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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