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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文印一体机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时间:2016-08-16 00:00:00 【字号 】 【关闭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文印一体机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各投标人:

宿迁市宏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委托,就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文印一体机采购项目进行网上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   项目名称及编号

(一)项目名称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文印一体机采购项目

(二)采购编号:SQHS[2016]0802

(三)项目预算:65

(四)主要内容: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拟采购1台文印一体机,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部分。

二、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并满足下列要求:

(一) 投标人须是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缴纳税收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投标人无行贿记录,投标人可登录“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申请查询,并自行下载打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盖有受理申请的人民检察院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电子印章和防伪二维码, 接受黑白打印件),也可以投标企业所在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为准。(宿迁办理查询的地址和电话为:宿迁市洪泽湖路131号市检察院一楼西首“为民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27-84366781;宿迁市宿城新区南海路1号宿城区检察院西门“为民服务中心”,电话:0527-82960624);

(四)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其正式员工,提供  2016 1 月份以来任意一月投标人为其授权委托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证明以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为准)(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出席开评标会议的,同此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次项目实行电子投标,相关操作办法见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政府采购网上投标指引》。

三、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

  最低评标价法:按照有效诚信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综合评分法: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四、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一)采购公告时间及报名时间:20160817830分至2016082318:00

(二)报名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方法详见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政府采购网上投标指引》。

因系统升级,需对原注册登记入库的宿迁市政府采购供应商CA证书(即政府采购CA加密锁)、电子签章、数据库信息进行同步升级和更新,请原持有市政府采购CA证书的投标人及时按照《关于升级政府采购CA证书、电子签章、诚信数据库的通知》要求重新填报、审核数据信息,并申领CA证书。因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无法报名的,相关责任供应商自行承担。

已取得市级工程项目电子招标投标CA证书的供应商需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可直接登录使用政府采购系统;如需增加投标业务类型,可在“企业信息”-“单位类型修改”栏目中自行增加相应类型,提交相关资料送审。

(三)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宿迁政府采购网、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网站上发布。

已报名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进入投标人业务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逾期未购买的,视为未报名。

(四)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人民币200元整,售后不退。

注:供应商须按规定报名登记,参与投标。报名供应商不符资格要求随意报名或报名后无故不参与投标的,将记录诚信管理档案,降低信用诚信等级(详见宿财购〔201110号文件)。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0906 15:00

(二)开标地点: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市洪泽湖路889号“便民方舟”2号楼11层,具体房间请供应商提前至开标区详见导示牌)

(三)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政府采购网上交易系统。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政府采购网上交易系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代理机构:宿迁市宏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管欢欢                 尹瑞瑞

联系电话:18951361116              13951369995

传真电话:0527-88818669

联系地址:宿迁市府苑小区C204

邮政编码:223800

采购人: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张义

联系电话:0527-82963043

财政监管: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电话:0527-84363063

七、以上邀请函内容如有变动,将在相关媒体上另行通知。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宿迁市宏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0816

 

(编辑:编辑部 来源:江苏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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