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 省检察院本部 的委托,对 省院扩建大楼机械停车位建设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201602-148001-0014 二、采购项目名称:省院扩建大楼机械停车位建设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4,800,000 四、采购数量:1套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项目名称: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扩建大楼机械停车位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GZSW15148HG4210 采购内容:具体内容详见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六、供应商资格: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必须有对公帐户)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为非自然人的须提供2014年财务状况报告,2015年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附件1) 4)投标人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附件1) 2、必须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制造商)(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准。如营业执照上未列明,请附相关主管部门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须具有起重机械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①供应商凭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1)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必须有对公帐户)副本(如营业执照上未列明经营范围,请附相关主管部门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 投标人为非自然人的须提供2014年财务状况报告,2015年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 起重机械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5)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附件1) ; 6) 投标人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书面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附件1) 。 ②供应商注册登记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6年02月05日 至 2016年02月23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203号恒生大厦A座1101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2月26日14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环市中路203号恒生大厦A座1101室 十、开标时间:2016年2月26日14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广州市环市中路203号恒生大厦A座1101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 年 02 月 05 日 至 2016 年 02 月 17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04日 (编辑:编辑部 来源: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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