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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第2016-10011号信息--上海市路政局快速路四类设施日常养护、抢修服务

时间:2016-01-14 00:00:00 【字号 】 【关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上海市路政局委托,对上海市路政局快速路四类设施日常养护、抢修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质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3.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3本项目第一包第一年采购预算为4430000元人民币,第二包第一年采购预算为3530000元人民币,第三包第一年采购预算为2340000元人民币,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
3.4投标人必须具有住建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资质(老标准)或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资质(新标准),投标人须完成开通上海市建设工程企业电子版《诚信手册》。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上海市路政局快速路四类设施日常养护、抢修服务
2、招标编号:详见招标公告(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shcg16-10011)
3、预算编号:00-15-86351-000-000,00-15-86352-000-000,00-15-86353-000-000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
本项目分为三个包件,要求详见附件。投标人可以投标任意包件:
第一包:申字形高架、苏州河桥梁四类设施日常养护、抢修服务;
第二包:中环线四类设施日常养护、抢修服务;
第三包:虹桥枢纽快速路四类设施日常养护、抢修服务;
上述各包件快速路四类设施日常养护、抢修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范围内交通“四类设施”的日常养护、保洁和抢修,包括道路交通标志、标杆等设施的保养维护、应急抢修,对地面标线(车道中心线、分界线、导向箭头、导流线、文字标记、待转区标线、网格线、人行横道线、人行横道预告菱形标记等)使用普通溶剂型涂料、反光热熔型涂料、突起型双组份涂料进行复划或调整,并对部分标线进行打磨、涂黑,涉及文字漆划的,应使用模板;
(2) 范围内交通“四类设施”的日常巡视检查,包括每日进行的外观完好性巡查和每周全覆盖的安全性巡查;
(3) 根据道路交通通行的需求新增、调整、撤除交通设施;
(4) 配合市政道路项目迁移交通设施;
(5) 涉及道路交通设施应急处置等项目;
(6) 业主单位交办的其他指令。
以上工作内容所涉及的标志牌、标志杆、漆划标线(不含涂料)、线缆等的材料、设备、货物和相关的供货及实施安装、施工工程、验收及工程保质服务均由中标人保障。
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5、交付地址:服务地址:第一包:延安高架路(中山东一路-沪青平公路)、南北高架路(中山南一路-共富路)、内环高架路(周家嘴路-中山南路)、沪闵高架路(蒲汇塘-沪闵路(新梅天桥))、逸仙路高架(吴淞大桥-内环接口)、苏州河、跨铁路桥梁(外白渡桥、乍浦路桥、四川路桥、河南路桥、山西路桥、福建路桥、浙江路桥、西藏路桥、乌镇路桥、新闸路桥、恒丰路桥普济路桥、长寿路桥、长寿路南桥、长寿路北桥、昌化路桥、江宁路桥、西康路桥、镇坪路桥、宝成桥、武宁路桥、曹杨路桥、凯旋路桥、中山西路3号桥东桥、中山西路3号桥西桥、强家角桥、古北路桥、泸定路桥、祁连山路桥、走马塘桥、彭浦东桥、彭浦西桥、彭浦立交桥、恒丰路立交桥、岚皋路立交桥、光新路立交桥、交通路立交南桥、交通路立交北桥)等。
第二包:中环高架路(军工路隧道-上中路隧道)等。
第三包:北翟高架(S20高速-嘉闵高架)、嘉闵高架(G2高速-G60高速)、虹翟高架、北段核心区高架(机场平台-北翟高架)、崧泽高架(嘉闵高架-G15高速收费站)、虹渝高架、南段核心区高架(G50高速-机场平台)等。
6、交付日期:服务日期:本项目采购采用一次招标三年沿用、合同一年一签的方式实施,项目服务期限自2016年2月起,期限三年。之后,在上一年度合同到期后,采购人对中标人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通过的,双方续签下一年度合同。第二年和第三年签订的合同价原则上不得高于招标时所确定的第一年度合同价格。如中标供应商年度考核未通过,或者项目内容导致的价格变动较大、超过招标时所确定的第一年度合同金额10%的,则上一年度合同到期后,双方不再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本项目招标结果也不再有效。
服务交付状态:服务完成并经验收合格。
7、采购预算金额: 10300000元 国库资金: 0.0元 自筹资金: 10300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02月10日 00:00:00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无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年02月15日(星期一)09: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本次投标采用网上投标方式,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
2、开标地点:本次开标采用电子采购平台网上开标方式,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在电子采购平台的电子招投标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上海市大连路515号
邮编: 200082
联系人:姜诚东
电话:021-35968025
传真:021-35968054
Email:jcd@shzfcg.gov.cn
采购人:上海市路政局
地址:徐家汇路579号10楼
邮编:
联系人:袁满
电话:13585666712
传真:53015153
(编辑:编辑部 来源:上海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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