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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第2016-10003号信息--上海市路政局交通标志标线抢修养护及应急处置服务

时间:2016-01-08 00:00:00 【字号 】 【关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上海市路政局委托,对上海市路政局交通标志标线抢修养护及应急处置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质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3.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3本项目第一包第一年采购预算为3540000元人民币,第二包第一年采购预算为3350000元人民币,第三包第一年采购预算为3250000元人民币,第四包第一年采购预算为3250000元人民币,第五包第一年采购预算为3000000元人民币,第六包第一年采购预算为2950000元人民币,第七包第一年采购预算为2900000元人民币,第八包第一年采购预算为2800000元人民币,第九包第一年采购预算为2500000元人民币,第十包第一年采购预算为1500000元人民币,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
3.4投标人必须具有住建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资质(老标准)或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资质(新标准),投标人须完成开通上海市建设工程企业电子版《诚信手册》。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上海市路政局交通标志标线抢修养护及应急处置服务
2、招标编号:详见招标公告(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shcg16-10003)
3、预算编号:00-15-86339-000-000,00-15-86340-000-000,00-15-86343-000-000,00-15-86344-000-000,00-15-86345-000-000,00-15-86346-000-000,00-15-86347-000-000,00-15-86348-000-000,00-15-86349-000-000,00-15-86350-000-000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
上海市路政局交通标志标线抢修养护及应急处置服务采购项目分为十个包件,投标人可以投标任意包件,但只可中标一个包件,若投标人在多个包件中评分排名第一则选取标的额金额最大的一个包中标;若标的额金额都一样则选取包编号最小的一个包中标。
第一包:交通标志标线抢修养护及应急处置(静安区、闸北区);
第二包:交通标志标线抢修养护及应急处置(杨浦区);
第三包:交通标志标线抢修养护及应急处置(黄浦区);
第四包:交通标志标线抢修养护及应急处置(徐汇区);
第五包:交通标志标线抢修养护及应急处置(宝山区);
第六包:交通标志标线抢修养护及应急处置(普陀区、嘉定区);
第七包:交通标志标线抢修养护及应急处置(长宁区);
第八包:交通标志标线抢修养护及应急处置(虹口区);
第九包:交通标志标线抢修养护及应急处置(闵行区、虹桥枢纽地面道路);
第十包: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抢修养护及应急处置。
注:第一包至第九包:S20(外环线)以内地面道路(除浦东新区管辖的道路、非市政管养道路外)各包件对应的相关区域,以及市路政局指定的其他区域。第十包:全市范围内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以及市路政局指定的其他区域。
交通标志标线抢修养护及应急处置主要是指:
A、对交通标线进行复划。投标人需完成的项目内容包括:根据采购人要求,由采购人提供涂料,对原有道路上的车道中心线、分界线、导向箭头、导流线、文字标记、待转区标线、网格线、人行横道线、人行横道预告菱形标记等进行普通溶剂型涂料、反光热熔型涂料、突起型双组份涂料复划,并对部分标线进行打磨、涂黑,涉及文字漆划的,应使用模板。具体工作包括提供所有施工设备(不包括标线材料)、实施漆划工程、模板费用、验收及工程保质服务等。具体工作详见设施量清单以及本招标文件所描述的工程内容和范围。(第十包不涉及此部分内容)
B、抢修养护及应急处置:根据采购人要求,(1)对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待行区及可变车道显示屏(以下简称交通设施)进行抢修、养护; (2)根据道路交通通行的需求新增、改建或撤除交通设施;(3)配合市政道路施工迁移交通设施;(4)涉及道路交通设施的应急处置等项目。投标人的工作包括所有的涉及标志牌、标志杆、待行区及可变车道显示屏、漆划标线、线缆等的材料、设备、货物和相关的供货及实施安装、施工工程、验收及工程保质服务等。具体工作详见设施量清单以及本招标文件所描述的工程内容和范围。
C、第一包至第九包:对区域范围内的交通标志、标线、待行区及可变车道显示屏进行巡视检查,要求主干路每天全覆盖巡查一次,次干路每三天全覆盖巡查一次,支路每周全覆盖巡查一次。第十包:对全市范围内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进行巡视检查,要求每月全覆盖巡查一次。全部包件应根据采购人要求配备手机等硬件设备,能会应用“交通标志管理系统”,并结合该系统开展相应的巡路工作。
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5、交付地址:服务地址:第一包至第九包:S20(外环线)以内地面道路(除浦东新区管辖的道路、非市政管养道路外)各标段对应的相关区域,以及市路政局指定的其他区域。第十包:全市范围内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以及市路政局指定的其他区域。
第一包:静安区、闸北区等;第二包:杨浦区等;第三包:黄浦区等;第四包:徐汇区等;第五包:宝山区等;第六包:普陀区、嘉定区等;第七包:长宁区等;第八包:虹口区等;第九包:闵行区、虹桥枢纽地面道路等;第十包:旅游景区(点)等。
6、交付日期:服务日期:本项目采购采用一次招标三年沿用、合同一年一签的方式实施,项目服务期限自2016年2月起,期限三年。之后,在上一年度合同到期后,采购人对中标人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通过的,双方续签下一年度合同。第二年和第三年签订的合同价原则上不得高于招标时所确定的第一年度合同价格。如中标供应商年度考核未通过,或者项目内容导致的价格变动较大、超过招标时所确定的第一年度合同金额10%的,则上一年度合同到期后,双方不再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本项目招标结果也不再有效。若因市路政局职能调整或政策变动等不可抗力,造成无法继续履约,则下一年度不再续签合同。
服务交付状态:服务完成并经验收合格。
7、采购预算金额: (国库资金:0元;自筹资金:本项目全部资金均为自筹资金。)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政府采购政策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01月27日 00:00:00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无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年02月01日(星期一)09: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本次投标采用网上投标方式,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
2、开标地点:本次开标采用电子采购平台网上开标方式,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在电子采购平台的电子招投标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上海市大连路515号
邮编: 200082
联系人:姜诚东
电话:021-35968025
传真:021-35968054
Email:jcd@shzfcg.gov.cn
采购人:上海市路政局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徐家汇路579号
邮编:
联系人:朱微微
电话:13917136471
传真:53013995

(编辑:编辑部 来源:上海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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