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上海市路政局委托,对上海市路政局桥梁、隧道、高架运行管理及养护维修监理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质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3.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3本项目第一包第一年度的采购预算为1210000元人民币,第二包第一年度的采购预算为409000元人民币,第三包第一年度的采购预算为589000元人民币,第四包第一年度的采购预算为541000元人民币,第五包第一年的采购预算为370000元人民币,本项目报价不得超过第一年的采购预算,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3.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监理资质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其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项目总监须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须为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适用于包件一)。 3.2投标单位必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监理资质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其以上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监理资质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适用于包件二、三、四)。 3.2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 或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适用于包件五)。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上海市路政局桥梁、隧道、高架运行管理及养护维修监理服务 2、招标编号:详见招标公告(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shcg15-11049) 3、预算编号:00-15-86364-000-000,00-15-86366-000-000,00-15-86367-000-000,00-15-86369-000-000,00-15-86389-000-000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 本项目为监理服务项目,共分为5个包。 包件一:上海市路政局杨浦大桥、南浦大桥、养护维修及运行管理项目工程监理和委托项目管理; 包件二:延安东路隧道养护维修及运行管理项目养护监理和委托项目管理; 包件三:军工路隧道养护维修及运行管理项目养护监理和委托项目管理; 包件四:虹梅南路隧道养护维修及运行管理项目养护监理和委托项目管理; 包件五:上海市路政局嘉闵高架延伸段养护监理和委托项目管理。 5、交付地址:包件一:杨浦大桥及南浦大桥;包件二:延安东路隧道;包件三:军工路隧道;包件四:虹梅南路隧道;包件五:嘉闵高架 6、交付日期:包件一、包件二、包件三、包件四: 3年,2016年1月起至2018年12月。其中包件一在养护服务期间,若遇该大桥停止运营进行全封闭大修,则停运大修期间,养护运行费用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减;包件五:2年,2016年1月起至2017年12月。 7、采购预算金额: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01月24日 00:00:00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无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年01月29日(星期五)09: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本次投标采用网上投标方式,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 2、开标地点:本次开标采用电子采购平台网上开标方式,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在电子采购平台的电子招投标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上海市大连路515号 邮编: 200082 联系人:马正红 电话:53012720、53011822、53011822 传真:021-35968054 Email:mzh@shzfcg.gov.cn 采购人:上海市路政局 地址:徐家汇路579号 邮编: 联系人:郭瑞、刘兆吉、徐炜家 电话:53012720、53011822、53011822 传真:53013995 (编辑:编辑部 来源:上海政府采购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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