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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第2016-10001号信息--上海市路政局部分高架设施及绿化日常养护

时间:2016-01-06 00:00:00 【字号 】 【关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上海市路政局委托,对上海市路政局部分高架设施及绿化日常养护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质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3.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3本项目第一包第一年采购预算为8790000元人民币,第二包第一年采购预算为5530000元人民币,第三包第一年采购预算为1435000元人民币,第四包第一年采购预算为1200000元人民币,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
3.4第一、二包的投标人必须是具有交通部一类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的养护企业;或者是上海市市政养护工程交易中心的会员且向原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同时作出B类承诺的养护维修企业。第三包的投标人必须是上海市市政养护工程交易中心的会员且向原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同时作出A类、B类承诺的养护维修企业;或者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第四包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城市园林绿化资质二级及其以上资质;或者符合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制定的《上海市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认定办法》的认定条件且具备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颁发的《上海市园林绿化企业养护能力认定证》。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上海市路政局部分高架设施及绿化日常养护
2、招标编号:详见招标公告(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shcg16-10001)
3、预算编号:00-15-82537-000-000,00-15-82538-000-000,00-15-86354-000-000,00-15-86365-000-000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
上海市路政局部分高架桥梁设施及绿化日常养护项目共四个包件,第一包为嘉闵高架南延伸段养护及运营管理;第二包为嘉闵高架北延伸段养护及运营管理;第三包为上海市内环高架南段(含鲁班路立交)、苏州河桥梁景观灯光养护;第四包本市延安高架Y012~延安高架沪青平立交及相关匝道桥柱绿化日常养护,日常浇水等,凯旋路人行天桥花卉的养护与更换,西藏南路匝道挡墙绿化日常养护,日常浇水等。投标人可投其中一个包件,也可以分别投几个包件,但需单独报价;一个投标人只可中标一个包。
5、交付地址:服务地址:
第一、二包:嘉闵高架;
第三包:内环高架南段(含鲁班路立交)、苏州河桥梁;
第四包:延安高架。
6、交付日期:第一、二、三包采用一次招标两年沿用、合同一年一签的方式实施,项目服务期限自2016年1月起,期限两年;第四包的服务期限为2016年1月-2016年12月。交付状态:经验收合格。
7、采购预算金额: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01月23日 00:00:00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无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年01月28日(星期四)09: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本次投标采用网上投标方式,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
2、开标地点:本次开标采用电子采购平台网上开标方式,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在电子采购平台的电子招投标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上海市大连路515号
邮编: 200082
联系人:解继涛
电话:021-35968026
传真:021-35968054
Email:xjt@shzfcg.gov.cn
采购人:上海市路政局
地址:徐家汇路579号
邮编:200000
联系人:徐炜家
电话:13801732093
传真:021-53013395
(编辑:编辑部 来源:上海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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