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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图像分析系统建设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2015-12-10 00:00:00 【字号 】 【关闭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图像分析系统建设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5-12-10   [2015]183号

 

采购编号:BGPC-G14107B
项目名称: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图像分析系统建设政府采购项目
招标范围及形式:国内公开招标
预算资金:3,600,000.00元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1号
联系人:李警官
联系电话:010-68399066
招标货物名称及数量:

序号

招标货物名称

数量及单位

1

应用软件开发

1

2

服务器

4

3

存储设备

1

采购用途:办公

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招标文件》第二册中的格式填写;

3、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厂家时,在《投标文件》中须递交本资格声明。按《招标文件》第一册中的格式填写;

4、经销商(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经销商(作为代理)时,在《投标文件》中须递交本资格声明。按《招标文件》第二册中的格式填写;

5、制造厂家的授权书:服务器、存储设备须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授权书原件;

6、投标人的资信证明:投标人提供本单位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还须提供经审计后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说明:(1)银行资信证明是指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一年内的公司可提交验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无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规定的除外(2)银行资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委员会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3)银行资信证明的开具银行明确规定复印无效的,须提交原件(4)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5)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存款证明无效(6)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出具单位和格式见附件7-10;

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投标人逐月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个月内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投标人逐年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8、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投标人须提供此声明,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按《招标文件》第二册中的格式填写;

9、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的规定,本项采购未履行采购进口产品的相关程序,故投标人所投货物仅限产自中国境内的产品。

10、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半年内任意两个月的纳税有效凭据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满分为100分:价格30分;方案设计及设备性能36分;案例10分;资质4分;售后服务20分。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保证。

依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及“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采购【2012】75号)文件精神,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执行,如供应商和其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均属于小型或者微型企业的,应填写附件10并附于其投标文件中。

以上各项评分因素分数之和为评审总得分,评审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次之作为中标备选供应商。得分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向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投标人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货物或服务,否则应对其价格构成情况做出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评标委员会评审中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时,有权利要求投标人在一定期限内做出澄清或解释。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所做的澄清或者解释不能被接受,有权利拒绝其中标。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书面承诺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程序:
1
、办理CA认证证书:请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 (http://www.bgpc.gov.cn) 查阅“CA认证” 栏目,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2、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取得CA认证证书后,请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主页,选择“下载标书”栏目,即可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和投标系统。

下载《招标文件》期限2015年12月10日--2015年12月17日

本项目招标公告期限:2015年12月10日--2015年12月17日

询标时间:2015年12月17日 下午2时30分(北京时间)
询标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第四开标厅
询标内容:对《招标文件》技术及商务部分进行现场答疑。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6年1月5日 上午 10时(北京时间)
投标、开标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第四开标厅
注意事项:本项采购使用电子评标系统,投标时,供应商应提交电子投标系统U盘(数据导入后退还),电子投标U盘中须包含用 “电子投标制作软件”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并按要求密封,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请投标商配合。(注:“电子投标制作软件”下载地址http://www.bgpc.gov.cn/news/news/nt_id/48
集中采购机构全称: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集中采购机构地址:丰台区玉林西路45号腾飞大厦
邮编:100069
项目负责人:马越
联系电话:010-83916673
传真电话:010-83916674
网址:
http://www.bgpc.gov.cn(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
http://www.bjcz.gov.cn
北京市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12月10日 

 

 

(编辑:编辑部 来源:北京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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