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808工程智能化系统项目公共服务子系统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人资格预审报名公告发布日期:2015-11-18 [2015]157号
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北京市公安局的委托,就北京市公安局808工程智能化系统项目公共服务子系统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接受合格的国内投标人报名,在对其进行资格预审后,邀请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项目名称:北京市公安局808工程智能化系统项目公共服务子系统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公安局 联系人:谢文斌 联系电话:65223229 招标内容: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紧急通知广播系统、多媒体信息发布系统、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等 预算金额:12960494.05 元 资格预审报名文件: 1、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2、 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经工商部门颁发“三证合一”证照的投标人无须提供); 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按附件格式填写、签字、盖章); 4、 投标人的资格声明(原件,按附件格式填写、签字、盖章); 5、 投标人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投标人提供本单位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还须提供经审计后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说明: (1) 银行资信证明是指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一年内的公司可提交验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无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规定的除外; (2) 银行资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资格预审专家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 (3) 银行资信证明的开具银行明确规定复印无效的,须提交原件; (4) 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 (5) 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存款证明无效。 6、 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逐月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投标人逐年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7、 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任意月份依法缴纳税收的缴纳凭证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投标人逐年纳税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缴纳税收的缴纳凭证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8、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按附件格式填写); 9、 提供有效的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甲级或乙级资质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10、提供有效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壹级资质证书或同时提供有效的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证书(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11、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资格预审报名文件的要求: 1、 报名文件须密封在密封袋中,正本1份副本3份,并在封装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封皮上分别写明:“①资格预审报名文件、②采购编号、③项目名称、④投标人名称、⑤资格预审时启封。”字样。 2、 报名文件规格尺寸为A4(29.7厘米×21厘米)纸型,统一编目编码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形式装订。 3、 报名文件格式如有特别说明,按附件要求格式提供。附件格式下载 4、 报名文件中所要求的投标人公章是指投标人的“行政公章”,不得加盖其它“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非行政公章;签字是指签字或名章。 5、 要求提供的报名文件均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须全部响应,报名文件所有页(含封面、封底、目录等)须逐页加盖公章,未按要求递交、密封、装订、签署、盖章的均为非实质性响应,作为无效文件处理。 6、 本项目采购编号: BGPC-G15114-1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根据“财库【2011】59号”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为采购编号: BGPC-G15114-1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资格预审报名文件作为无效文件处理; 8、 不得出让或者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一经发现,其资格预审报名文件将作为无效文件处理,取消其投标资格,同时报相关监管部门,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资格预审报名文件的递交: 1、 递交时间:2015年11月26日 上午9:00-10:00(北京时间) 2、 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1月26日 上午10:00 (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文件恕不接受。 3、 递交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第四开标厅(206室) 4、 注意事项:非法定代表人递交报名文件时须按本公告附件格式要求单独提供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出示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证件(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 集中采购机构全称: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11月18日
(编辑:编辑部 来源:北京政府采购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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