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广东省商务厅 二、采购项目编号:GZQS1701FD08033 三、采购项目名称: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在 全省建设推广项目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0000000 元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一)在佛山、湛江“单一窗口”试点基础上,依托省域“单一窗口”平台,将“单一窗口”标准版推广到全省所有具备条件的各地级以上市。 (二)推动实现广东电子口岸平台与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等市实体平台的系统对接和数据交换。 (三)参与国家“单一窗口”标准版建设工作,推进实现省域“单一窗口”对接国家“单一窗口”标准版相关应用,并在我省落地试点运行工作。 (四)推动广东电子口岸平台与驻粤海关、检验检疫、海事、边检等口岸查验单位业务系统的横向互联互通。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1、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东省电子口岸管理有限公司组建方案的批复》(粤府函〔2015〕345号)精神,广东省电子口岸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省电子口岸公司)作为广东电子口岸平台的运维实体,同时承担加快推进广东电子口岸平台建设,配合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广等职责。省电子口岸公司自2015年底开始组建以来,在省商务厅(口岸办)和省国资委、广物控股集团的共同指导和支持帮助下,管理工作已走上正轨,业务建设逐步拓展,在扎实推进广东电子口岸平台建设和运维管理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省商务厅(口岸办)开展“单一窗口”建设推广的前期准备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2、鉴于省电子口岸公司是省政府确定的广东电子口岸平台的运维实体,同时承担加快推进广东电子口岸平台建设,配合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广等职责,且一直在积极配合省商务厅(口岸办)开展“单一窗口”建设推广的前期准备工作;今后,包括“单一窗口”标准版在我省落地实施的应用项目以及省域“单一窗口”本地应用特色应用项目的运行维护,仍由省电子口岸公司牵头负责落实,该公司在全省“单一窗口”建设推广的业务对接、技术服务及运维保障等方面具有唯一性。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拟定的供应商:广东省电子口岸管理有限公司 拟定供应商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广新路680号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1.专家1姓名 陈淦 工作单位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职称 高工 意见 详见综合意见 2.专家2姓名 廖恩红 工作单位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职称 高工 意见 详见综合意见 3.专家3姓名 覃斯琴 工作单位 广州越秀集团 职称 法律 意见 详见综合意见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1.从本项目的要求由广东省商务厅提供的技术情况、项目经验和该任务完成的时效性等方面综合考虑,广东省电子口岸管理有限公司在全省“单一窗口”建设推广的业务对接、技术服务及运维保障等方面具有唯一性,该公司是目前唯一能完成该任务的供应商。 2.同意本次项目采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形式,由广东省电子口岸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供应商。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17 年 08 月 10 日 至 2017 年 08 月 16 日 止。 十、联系事项
发布人: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10日 (编辑:编辑部 来源: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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