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 广宁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对 诉讼服务中心等设备设施购置(第一期)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000-201705-146110-0004 二、采购项目名称:诉讼服务中心等设备设施购置(第一期)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990,000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5.1 采购内容:
5.2 本项目采购的货物必须是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 5.3 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六、供应商资格:
6.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要求,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以及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如三证已合一的投标人只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6.2 投标人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6.3 投标人若非本项目主要设备(高清硬盘录像机、网络液晶一体机)制造商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制造商的合法经销授权书原件。 6.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符合以上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授权代表须携带如下材料到本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1)投标申请函(格式自拟);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如三证已合一的投标人只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投标人若非本项目主要设备(高清硬盘录像机、网络液晶一体机)制造商的,提供制造商的合法经销授权书复印件。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年05月23日 至 2017年05月31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东明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63号国信大厦35楼3501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6月13日14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63号国信大厦35楼3501室。 十、开标时间:2017年06月13日14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63号国信大厦35楼3501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 年 05 月 24 日 至 2017 年 05 月 31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明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3日 (编辑:编辑部 来源: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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