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CCCG2016105(ZB66) 各潜在投标人: 1、本项目第一章中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第5条:“投标人须在南通地区有固定的售后服务场所,非南通地区范围内注册投标人,须在南通地区设有分公司(分公司注册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时间之前)”现改为:“投标人须在南通地区有固定的售后服务场所,非南通地区范围内注册投标人,必须提供与南通市范围内注册的具有一定实力的且业务范围与本项目相关的公司所签订的代维协议,且须提供代维机构的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证明,提供至少2名常驻南通市的专业售后维修人员名单,及代维机构为其缴纳的自2015年8月至2016年8月的连续12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代维机构须在南通地区具有备品配件仓库,须提供仓库地址、照片及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本招标文件中其他涉及此项资格条件部分,作相应修改。 2、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至2016年9月14日上午09点00分,地点改为南通市青年中路128号崇川区便民服务中心3楼314室(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对面)。 3、本补充通知与本项目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4、本补充通知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 特此通知。 南通通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O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编辑:编辑部 来源:江苏政府采购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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