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新区中心区地下空间一期建设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编号:NJZC-2016R127
为满足城市土地利用的需要,促进城市经济可持续发展,同时通过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提高公共产品供给效率和服务质量,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实施江北新区中心区地下空间一期建设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并授权南京市江北新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以下简称“公建中心”)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具体负责本项目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的采购工作。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投资人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地下空间一期建设项目位于万寿路及横江大道间,沿定山大街两侧,总用地面积48公顷。区域内共计24个地块,其中:规划Bb类商办用地21块;G3类广场绿地3块。
2、建设内容:地下停车、地下配建商业、地下慢行交通、地下公交场站、地铁、综合管廊。
3、项目规模:地下空间一期工程总建设规模98.87万平方米,其中:拟建地下商业34万平方米;地下停车58万平方米;公共空间、地铁及地下综合管廊等共6.87万平方米。
4、进度计划:项目计划于2016年开工,2022年竣工,竣工后即进入运营期。
5、采购需求:选择具有相应房屋建筑、市政项目建设、投融资经验,专业能力、融资实力、信用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承担本项目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等工作的社会资本为投资人,与公建中心共同成立PPP项目公司,以PPP项目公司为主体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等工作。
6、运作方式:本项目采取“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的运作方式,其中:计划出售的经营性项目采用BOO的运作模式;其余部分采用BOT的运作模式。在项目合作期内,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服务,经营期满后将本项目的资产及经营权(仅BOT模式运作的部分)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的机构。
7、合作期限:合作期共25年,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其中建设期暂定6年。
8、股权结构:项目公司由公建中心与中选社会资本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其中:公建中心出资3亿元,持股30%;中选社会资本出资7亿元,持股70%。
9、投融资结构:项目总投资约131.2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总投资的25%,计32.8亿元,项目资本金除项目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外,由项目公司股东各方或其引入的产业基金或金融机构股权投资类产品出资,届时股权比例按各方出资额进行调整,但中选社会资本在项目公司中的出资比例不得少于35%(如中选社会资本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的出资比例不低于联合体出资的50%);融资资金为总投资的75%,计98.4亿元,主要考虑金融机构长期贷款、产业基金债券投资、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
10、项目回报机制
本项目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回报机制,由政府向项目公司购买本项目可用性以及为维持本项目可用性所需的运营维护服务,通过授予项目公司经营权,使项目公司获得一定的“使用者付费”,当“使用者付费”不足以满足项目公司成本回收和合理回报时,政府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向项目公司补足应支付的可用性服务费和运营维护服务费。
二、申请人资格与条件要求
1、申请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对已办理三证合一(即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企业,可只提供三证合一证书);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要求详见“特定资格条件”);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申请人应符合以下的特定资格条件:
2.1申请人为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以实缴资本为准)在26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基准日为2015年12月31日,以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2.2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
2.2.1截止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30亿元(以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2.2.2申请人自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至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日,期间的某一日银行存款余额不低于人民币23亿元(银行存款只接受银行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是以申请人名称开户的所有银行出具证明的累加);
2.2.3申请人的银行授信额度不低于人民币98亿元(银行授信额度须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日仍处于有效期内,只接受银行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是以申请人名称开户的所有银行出具证明的累加)。
2.3申请人的资质必须满足下列2.3.1、2.3.2项条件之一:
2.3.1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企业资质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企业资质,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3.2申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类别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申请人须提供满足2.3.1或2.3.2项条件之一的资质证书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4企业业绩要求:申请人自2011年5月1日以来,在中国大陆地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人民币21亿元及以上的大型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或单项合同金额在人民币21亿元及以上的大型建设工程投资且施工(包含BT、BOT、BOO等形式)项目。(在建项目提供合同协议书及开工报告,金额及时间的认定以合同协议书中合同金额及签订时间为准;已竣工项目提供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证明,金额认定以合同协议书中合同金额为准,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出具时间为准。申请人的控股子公司的业绩视同为申请人的业绩,但申请人须提供足以证明其对该子公司控股的有效证明文件。)
2.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2.5.1承担本项目施工管理的项目经理须为申请人的正式员工,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提供身份证、职称证书、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B证);
2.5.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2016年2月至2016年7月申请人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连续缴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单据凭证;
2.5.3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提供承诺书)
(1)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2)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的;
(3)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2.6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两个,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2.6.1提交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须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
2.6.2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同一标段的资格预审;
2.6.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相关协议、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6.4“申请人资格与条件”中第2.1、2.2、2.3项要求,以联合体牵头方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为准;
2.6.5“申请人资格与条件”中第2.4项、2.5项要求,以联合体成员单位中任意一方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为准,但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一方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与条件”中第2.3项要求。
2.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不同申请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或者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均不予通过。(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可组成一个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与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不同申请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或者具有同为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与联合体外的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参与资格预审。)
三、资格预审文件发布信息
预审文件发布时间:自资格预审公告在“南京市政府采购网”、“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之日起至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止,资格预审文件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免费下载。申请人如确定参加资格预审,请如实填写参与资格预审确认函并按要求以传真形式回复(传真号码:025-86510582),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将在“南京市政府采购网”、“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信息更正公告,请各申请人及时关注并获取相关信息。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信息
接收时间:2016年9月20日上午9:10-9:30;
接收截止时间:2016年9月20日上午9:30。
接收地点:南京市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B区1235号房间。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要求一正六副,同时附含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版的U盘一个,U盘与正本一同包封。
五、资格审查及确定潜在投标人的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才有资格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或未能通过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得进入下一轮公开招标活动。
六、其他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七、本次资格预审联系事项
采购人:南京市江北新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地址:南京市浦口区镇南河路100号;联系人:沈晓鹏;联系电话:025-58195974。
项目咨询联系人:陆宏英、许捷;联系电话:025-84706021、025-84706023。
采购中心: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区二楼;联系人:胡雁;联系电话:025-68505898;传真:025-86510582。
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公告日期:2016年08月26日
(编辑:编辑部 来源:江苏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