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玉山镇人民政府关于教学设备设施的招标公告 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昆山市玉山镇人民政府的委托,为其拟采购的教学设备设施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SZHX2016-K-G-001号 2.招标项目:详见第四章招标书中相关服务要求。 3.投标人资质要求: A、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一般条件: 投标人资质要求:本项目报名采用资格后审,投标单位网上报名后须将以下文件或证明文件单独装订成册,投标时间截止前在开标室提交给招标代理公司,原件(或公证件原件)必须带到开标现场由评委进行资格审核,以原件(或公证件原件)为准。资格审核不通过的投标单位不进入下一步技术评标部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若为数字化探究产品、创客类产品、理化板、抗倍特板的授权代理商、经销商。则须提供数字化探究产品、创客类产品、理化板、抗倍特板的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复印件,(同一品牌只接受一家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7)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ISO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必须是在中国认监网可查询到的,并在有效期内的) (8)投标人在苏州驻有长期售后服务机构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非苏州的投标人须提供该公司在苏州市固定的长期售后服务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明、售后服务人员及人员缴纳近6个月社保证明等);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进口产品; 注:1、投标单位要充分考虑知识产权问题,应保证采购单位免除且承担由于投标单位在其本国使用该项目所需的材料和设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行动、行政程序索赔、请求等,以及采购单位为此而产生的损失和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律师费)。
4.网上报名起止时间:上网之日起至2016月9月1日17:00时 5.答疑问题提交截止时间:2016月9月1日16:00时前。答疑采用网上答疑形式。 6.勘察时间:各投标供应商于2016年9月1日上午9:30前自行前往现场——项目实施地现场勘察,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采购单位现场负责人:伍主任 ,联系电话:50330378-8005。 7.投标和投标截止时间: 开始接收(纸质标书)时间:2016月9月19日下午13:00-13:30整 接收截止(纸质标书)时间:2016月9月19日下午13:30整(北京时间)注:如未按文件提交投标文件,则视为无效投标。 网上投标截止时间:2016月9月18日17:00整 接收人: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8.开标时间:2016月9月19日13: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昆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南路218号昆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9.网上投标技术疑问咨询电话:0512-50355903(工作日09:00-17:00) 10.各投标人还必须通过昆山市政府采购网项目交易系统进行该项目网上电子投标,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1.投标文件中的内容需和招标文件相关指标对应绑定,无绑定不得分。开标时需要随身携带CA证书,否则为无效标处理。 12.投标文件:正本份数:一份,副本份数:一份。纸质投标文件需保证与网上投标文件一致,如不一致,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纸质投标文件仅作为归档备案使用,在开标时提交。 13.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叁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交纳帐号: 帐户名: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浦发银行金阊支行 帐 号:89060154800000123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转账支票、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的形式(不接受现金)在递交书面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当场缴纳投标保证金,并确保投标保证金能够到账。汇款单上需注明投标人名称、标号、金额。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存款账户转出,未出示原件视为未交纳。 14.交货日期:签订合同生效后60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交货及安装地点:昆山市玉山镇人民政府 15.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5%(合同备案前交采购方) 16.采购单位:昆山市玉山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伍主任 联系电话:50330378-8005 17.本次项目采购预算:叁佰捌拾万元整(¥3800000.00元) 18.招标代理人(机构):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宗婷/叶韵 联系电话:15162413013/13962132014 地址:苏州市干将东路178号苏州科技广场1号楼602室 公司电话:(0512)68700399 传真:(0512)68700399 邮政编码:215001 电子邮箱:szhxztb@163.com 19.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规,本公告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20.本公告同时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等指定媒体上发布,敬请留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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