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太仓市公安消防大队委托,经太仓市财政局2015年98号/2016年58号审批单批准,对其所需采购的太仓市公安消防大队消防车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确定TZCG2016070号公开招标的最终供应商。 一、 招标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太仓市公安消防大队消防车 项目介绍: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 项目预算: 标段一:5吨泡沫消防车 4辆 采购预算:人民币3400000元 标段二:2吨水罐消防车 2辆 采购预算:人民币1600000元 标段三:6吨泡沫消防车1辆、5吨泡沫消防车1辆、2吨水罐消防车1辆 采购预算:人民币2500000元 本次招标投标报价不高于预算为有效投标报价。超预算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不进行评审,也不得标。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2. 投标单位须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或其合法授权代理商,若为授权代理商则须提供合格的代理证明; 3. 提供所投车辆的整车检测报告; 4. 所投的车辆须为列入国家发改委或国家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的产品;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格原件开标时携带备查。 三、 招标文件发布信息 招标文件发布:自招标公告在“苏州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在“苏州政府采购网”上免费下载,网址:http://www.zfcg.suzhou.gov.cn。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请于2016年9月2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下同)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以下邮箱:tzcyxb@163.com,邮件主题格式:“TZCG2016070号—XXX公司”,邮件必须注明单位全称、企业简介、联系方式等。发出报名邮件后的供应商,请自行同我中心电话联系予以邮件收到确认。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苏州政府采购网”发布的补充公告。 答疑问题提交截止时间:2016年9月2日上午11:00前 请有疑问的供应商将疑问以书面形式送至我中心,中心统一答复,逾期提出的疑问我中心将不再受理; 四、 招标文件接收信息 1、标书接收时间:2016 年 9月19日09:00~09:30时(北京时间),标书接收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09:30(北京时间); 五、 开标相关信息 1、开标时间:2016 年9月19日09:30(北京时间),超过投标截止时间者,标书一律不予接收,并取消其投标资格; 2、投标及开标地点:江苏省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3号楼3楼第2或第3开标间(太仓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内,开标当日我中心将对具体开标间进行明确,请留意当日3楼电子大屏幕提示信息或与我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咨询)。 3、特别说明:如投标报名响应的供应商不能按要求前来(或放弃)投标,请最迟务必于开标日前一天电话(书面)通知我中心相关项目负责人。否则,因诚信原因,可能会影响到该投标人以后在我中心类似项目的投标。 六、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太仓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传真:0512-53529857 地址:江苏省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号楼四楼3407室。 邮编:215400 采购中心联系人:杨晓波 张燕萍 采购单位信息:太仓市公安消防大队 联系人:韩建文 联系电话: 13405094765 七、 投标保证金 1、供应商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响应供应商的名义,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及以下条款的规定,缴纳至指定账户;或者以汇票、本票的形式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交至太仓市政府采购中心财务室(3号楼4楼3411室,0512-53517828),否则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采购中心不接受支票、现金形式的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数额:标段一:人民币叁万元整;标段二:人民币壹万元整;标段三:人民币贰万元整。 收款账户信息:户名:太仓市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489758214425 开户行:中国银行太仓新区支行 3、各响应单位在电汇时必须注明响应供应商全称,所响应招标文件的编号及“投标保证金”字样。 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 5、各响应单位请提前到太仓市政府采购中心财务室换取收据或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届时凭收据或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递交响应文件。 6、履约保证金:按中标合同总金额的5%,在中标者履行完全部中标合同义务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八、 本次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太仓市政府采购中心。 九、 其他应说明事项 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
太仓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0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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