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渔政监督支队50吨级渔政执法船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各投标人: 宿迁市宏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宿迁市渔政监督支队委托,就宿迁市渔政监督支队50吨级渔政执法船采购项目进行网上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 项目名称及编号 (一) 项目名称 :宿迁市渔政监督支队50吨级渔政执法船采购项目 (二)采购编号:SQHS[2016]0801 (三)项目预算:180万元 (四)主要内容:为了维护我市渔业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保障全市水产品的质量安全,保护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大全市渔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渔业生态安全执法检查等问题,宿迁市渔政监督支队拟购买一艘50吨级渔政执法船,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部分。 二、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并满足下列要求: (一) 投标人须是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缴纳税收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投标人无行贿记录,投标人可登录“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申请查询,并自行下载打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盖有受理申请的人民检察院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电子印章和防伪二维码, 接受黑白打印件),也可以投标企业所在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为准。(宿迁办理查询的地址和电话为:宿迁市洪泽湖路131号市检察院一楼西首“为民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27-84366781;宿迁市宿城新区南海路1号宿城区检察院西门“为民服务中心”,电话:0527-82960624); (四)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其正式员工,提供2016年2月份以来任意一月投标人为其授权委托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证明以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为准,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出席开评标会议的,同此要求)。 (五)投标人需有船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钢质一般船舶二级III类及以上资质或者农业部颁发的准予建造达到45米及以下钢质渔业船舶建造资质。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次项目实行电子投标,相关操作办法见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政府采购网上投标指引》。 三、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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