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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口区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浦口区桥林街道中心城区保障房建设项目(PPP模式) 社会投资人资格预审公告

时间:2016-08-24 00:00:00 【字号 】 【关闭

                                     项目编号:2016-PKZCPPP1 4

一、为了贯彻国务院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公共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的指导意见,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浦口区政府拟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作本项目,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浦口区桥林街道中心城区保障房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目前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浦口区政府为项目发起人,授权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桥林街道办事处南京浦口康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本PPP项目共同实施机构, 现委托浦口区政府采购中心浦口区桥林街道中心城区保障房建设项目(项目名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资格预审,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项目地块位于南京市浦口区桥林镇,桥林镇距南京主城中心区35公里左右,南临长江,北枕老山,东北紧邻南京老山风景区和汤泉风景区,东临桥林街道,西与安徽接壤,是南京的西门户。

2、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建设保障房小区总建筑面积632690.27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72899.59m2(含住宅430565.13m2,配套商业31008.11 m2,社区服务用房4144.23 m2,物业服务经营性用房1942.18 m2,物业管理用房2582.94 m2,配电房及开闭所2658 m2),地下建筑面积159790.68m2(其中地下机动车库128282.08 m2,地下非机动车库及储藏31508.6 m2)。最终总建筑面积以规划局核定的总平面布置方案为准。项目总投资约23.9亿元(暂估,不含拆迁费用)

3、合作模式 

1)在政府方授权下,由中标的社会投资人在南京市浦口区注册成立PPP项目公司,社会投资人占股100%。

2)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投资、设计、建设、商业设施的运营和安置房小区物业管理权,政府方负责对该项目实施监管并进行项目绩效评估。

3)项目建设用地及在建工程手续不得用于对外担保、抵押、质押或设置其他任何形式的他项权,项目公司不得对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及股权、债权等形式的抵押。

4、合作期限

1)建设期:本项目建设期定为2.5年,即30个月,自桩基工程开工之日至住房、商业设施、基层社区中心、室外部分整体交付之日为止。

2)特许运营期:自建成达到交付标准之后开始进入特许运营期,特许运营期为8年。

3)整个合作期不低于10.5年。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最终将特许经营权及项目资产全部无偿转让给政府方。

5、采购需求 

选择具有相应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建设、投融资经验,专业能力、融资实力、信用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承担项目整体设计、建设,在国内具有较强实力的社会资本方为投资人,成立PPP项目公司,以PPP项目公司为项目投融资主体和建设主体,负责浦口区桥林街道中心城区保障房建设项目的投资、设计、建设、商业设施的运营和资产维修养护。 

三、申请人(社会投资人)的资格要求

凡有投资建设合作意向并是正式成立且有效存在,具有相应的综合实力、财务能力、投融资能力和投资建设经验的企业法人,均可对本采购项目向采购人提出资格审查申请,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二名,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与投标。不同专业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其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和资质条件。

②联合体协议中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名称及职责分工,所有投标文件以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为准,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

③联合体各方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④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需满足的条件:

①除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必须是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独立企业法人。(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人公章,同时提供原件备查)

②履约及信誉情况良好,提供在过去三年中,无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声明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提供加盖申请人公章的《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原件及检察机关出具的书面告知函原件(盖有受理申请的人民检察院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电子印章具有同等效力))

(3)为证明特许经营者对本项目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和提供,特许经营者或其全资子公司必须具有良好的资产状况、资金实力和投资建设能力,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至少一名需满足的条件:

①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8亿元。(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人公章,同时提供原件备查)

②2015年末净资产不少于100亿元人民币。(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人公章,同时提供原件备查)

③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人公章,同时提供原件备查)

④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人公章,同时提供原件备查)

⑤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含暂定二级)及以上。(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人公章,同时提供原件备查)

⑥2012年1月1日以来具有1个金额达到20亿元及以上的类似房建BT或PPP业绩。(日期以中标通知书或协议书或合同日期为准,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人公章,同时提供原件备查

⑦自主开发面积到达15万平方米以上房建项目。(需提供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人公章,同时提供原件备查

⑧2013年1月1日以来,企业完成的施工总承包类房屋建筑工程获得鲁班奖。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及获奖证书,日期以获奖证书日期为准,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人公章,同时提供原件备查)

投标人须在投标时缴纳投标保证金:200万元。投标时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⑩投标人拟组建的管理团队须提供:高级职称(含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4名以上,建筑工程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名,机电工程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名。提供近6个月申请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人公章,同时提供原件备查)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采购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发布信息 

1、预审文件获取方法:从南京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栏免费下载。如出现预审文件修改或采购变动,将在南京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栏进行公告,各拟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注意查看WWW.NJGP.GOV.CN网采购公告栏。

2、预审文件发布时间:自预审公告在“南京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止。预审文件免费下载,社会资本如确定参加资格预审,请如实填写参与确认函并按要求传真回复(传真号码:025-84651110)。如申请人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

资格预审确认函格式如下:

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 

浦口区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 负责人

本单位将参与贵中心                   项目将于          日进行的项目编号为              的资格预审,已在南京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文件,特发函确认。

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

法人授权代表(投标代表):          联系电话:

财务负责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信息 

资格预审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申请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申请人代表签字。

资格预审响应文件应按照预审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胶装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或未按要求装订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资格预审响应文件份数:一式柒份(壹份正本、陆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并盖章密封好。

接收开始时间:2016年 9 14日上午9:00;

接收截止时间:2016年 9  14日上午9:30;

接收地点:南京市浦口区财政局5号楼116会议室(浦口区江浦街道江苑路9号);

接收人:刘磊;

联系电话:025-58311896;

联系传真:025-58311896;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密封不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资格审查及确定合格的申请人: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本项目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社会资本均作为合格的申请人,具有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或未能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得进入下一轮招标。

七、其他:

详见采购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八、本次资格预审联系事项:

采购人: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桥林街道办事处

南京浦口康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枫,联系电话:025-58157589。

项目咨询联系人:刘海波;联系电话:025-57026782转121、13851490235;传真:025-84651110地址:南京市太平南路389号凤凰和睿大厦13楼;

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刘磊;联系电话:025-58311896;传真:025-58311896;地 址:南京市浦口区财政局5号楼116会议室(浦口区江浦街道江浦开发区江苑路9号);

以上若有变更将通过原公告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关注南京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栏有关本项目有无变更公告。

(编辑:编辑部 来源:江苏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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