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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江区民防局关于人防设备设施专项维修保养服务的谈判采购公告

时间:2016-08-23 00:00:00 【字号 】 【关闭

苏州市吴江区民防局关于人防设备设施专项维修保养服务的谈判采购公告

受苏州市吴江区民防局的委托,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其所需招标的人防设备设施专项维修保养服务项目在国内组织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符合谈判采购文件资格条件的单位前来参加谈判。

一、谈判编号:SZCJ2016-WJ-T-025号

二、谈判内容:人防设备设施专项维修保养服务(详见采购文件要求)

三、领取谈判采购文件资料时间:自谈判邀请函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8月26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领取谈判采购文件资料地点: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

四、谈判响应单位报名要求:

A、谈判响应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B、报名获取谈判采购文件时谈判响应单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1、谈判响应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资格认定证书(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江苏省民防局备案证明;上述资料报名时提供复印件加盖谈判响应单位公章留底,原件(或公证件)带至报名现场审查。

2、提供谈判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和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谈判响应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的承诺书。

注:欢迎符合条件的谈判响应单位前来报名。请各谈判响应单位将符合以上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封面注明谈判响应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要求携带原件(或公证件)带至报名现场审查的须带至报名现场。如有伪造或虚报,则评标小组有权取消该单位的谈判资格。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投标。

五、谈判时间、地点:

1、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16年8月29日13:30(北京时间),过时视为放弃参加本次谈判的权利。

2、谈判时间:2016年8月29日13:30 (北京时间)。

3、谈判地点: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998号行政服务局三楼开标室

六、谈判保证金及采购预算:

1、谈判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

2、缴纳方式:谈判响应单位交纳的谈判保证金必须于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天下午16时前,以谈判响应单位的名义,按以下条款的规定缴纳至谈判采购文件指定账户;或者仅限汇票、本票的形式带至谈判现场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交给招标代理机构;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谈判响应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其谈判响应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仅对按上述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谈判供应商开具“谈判保证金收据”。

谈判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收款单位: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苏州金阊支行营业部 

账    号:541768100853

注:汇款单上需注明谈判响应单位名称、标号、金额

3、本次采购预算金额为:人民币叁拾陆万陆仟伍佰元整(¥:366500.00)

七、联系单位:

1、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   邮政编码:215002

联系电话/传真:0512-65238891/65238892           联系人:潘莉莉

2、采购人:苏州市吴江区民防局

联 系 人:姚熙熙                联系电话:0512-63968060

3、请贵单位领取本次谈判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谈判准备,按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并按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谈判。

4、本公告有关信息将同时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敬请留意!

5、苏州市吴江区财政局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512-63982393。

 

 

 

(编辑:编辑部 来源:江苏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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